福州教育研究院、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市属学校: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福州市市属学校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教人〔2016〕11号)文件精神,2016年1月1日起,将对我市在福州教育研究院、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和市属学校任教的省教学名师、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以及编制在省属、区属学校的但被聘任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的教师发放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推动名优骨干教师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明确我市名优骨干教师聘期考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教人〔2015〕121号),结合这两年名优骨干教师认定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摸底并审核本校名优骨干教师资料,填报《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工作补贴发放统计表》、《市属学校名优骨干教师补贴汇总表》(附件),纸质盖章确认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获得多项名优骨干教师称号的,按最高一项称号予以填报相应表格,并发放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未获得名优骨干教师称号的特级教师,按市学科带头人标准享受相应待遇(填表时应注明特级)。同时,各单位要组织好各名优骨干教师登录名优骨干信息库更新个人信息并做好审核工作。
二、发放对象。2007年7月1日后被认定为省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在职人员;2011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的在职人员;2015年以后被认定为省教学名师的在职人员、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的在岗人员。
三、发放标准和办法。市级学科(专业)骨干教师,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150元;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400元;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600元;市级学科(专业)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800元;省级学科(专业)教学名师、教育专家,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800元。
四、2017年1月1日起新聘任的名优骨干教师和名优骨干称号提升人员的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在10月局核算中心增减人员经费变动申报时增补,一次性补发。调动的名优骨干教师的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调动月份次月,由新单位发放,产生的资金余缺由各单位在10月局核算中心增减人员经费变动申报时增减,一次性补发。学校人事干部要主动及时与学校财务人员沟通,确保名优骨干教师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序发放。
对编制在省属、区属学校的但被聘任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的教师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委托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申请并发放(温青、潘则南、黄兴、陈育平)。福州教育研究院(含闽江师专附属小学、闽江师专附属幼儿园)独立向市财政申请经费,为本单位有关人员发放名优教师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附件:1.《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工作补贴发放统计表》
2.《市属学校名优骨干教师补贴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