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12-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2-01-30
- 标 题: 关于做好福州市民办学校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民〔2012〕4号
- 发布日期:2012-01-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管民办学校: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民办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升,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2011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2年2月1日—2012年4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由福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换发新版《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义务阶段教育各类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1、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市管民办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年检。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日程作出具体安排,并于 2012年4月30日前将附有年检结论的《福州市民办学校2011年度年检登记表》(见附件)上报市教育局。
2、市管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写好年检自查报告,填写《福州市民办学校2011年度检查登记表》,接受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附年检书面材料各一份,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民管办。市教育局将对年检情况组织抽查。
3、2011学校年检情况将作为核定2012年招生计划及“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年检内容
1、师资配备与办学层次是否相符、签订教职工聘用合同以及办理“五险一金”情况;
2、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配备保安以及签订合同情况,校园校舍建筑安全和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落实情况;
3、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落实情况、低收费民办幼儿园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中职校学生享受政府生活补助发放情况;
4、落实《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监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报批报备和学生退费、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5、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备案情况;
6、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实的办学内容和办学形式办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违规办学行为;
7、设有分支机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支机构应随同总校参加年检。
五、年检报送材料
1、《2011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附有审计单位盖章的《审计发现存在问题或违纪事实》(附件二)。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学费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收费是否合法,收费使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出资人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合理,有否存在从民办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
2、2011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含年检要求的内容)
3、《福州市民办学校2011年度检查登记表》
4、2011年学校招生简章、广告
5、寄宿制学校要提交食堂卫生许可证;用于学生接送的车辆需提交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证明,学生接送车驾驶员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6、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以及为教职工办理“五险一金”证明;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保安聘用合同
7、学校聘用教师的相应资格证明。
8、设立分支机构的非学历培训机构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一份复印件备查。2011年新审批的民办学校需提供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外的所有材料。
六、年检结果认定
根据《福州市民办学校2011年度年检评估表》(附件三)评分情况,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具体按《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定期检查办法(试行)》要求施行。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存在以下问题的,年检结论将视情节轻重,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2010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2、学校未为教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且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3、学校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学校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
4、学校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一次性收费行为,制作虚假财务凭证和会计帐簿,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未建立资金监控帐户且监控资金未到位,挪用财政下拨资金的;
5、学校办学场所租赁期限至2011年到期且未落实后续办学场所的;
6、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7、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
8、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存在混杂办学现象的;
9、因违规办学被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
2011年5月份,市教育局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具有办学资格、年检合格的所有民办学校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与监督。
七、关于2011年检工作
实行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制度,是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计划安排,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督促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要利用年检契机,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
附件一:《福州市民办学校2011年度审核登记表》
附件二:《审计发现存在问题或违纪事实》
附件三:《福州市民办学校2011年度年检评估表》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福州市民办学校2011年度检查登记表
学校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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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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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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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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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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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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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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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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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办学机关、 文号和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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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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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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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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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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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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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财务情况 |
开办至今累计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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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万元 |
支出 万元 |
余额 万元 |
现有设施设备总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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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租用 平方米 |
教 室 |
间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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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租用 平方米 |
实验室 |
间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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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 |
间 平方米 |
图书馆(室) |
间 平方米 |
图书数量 |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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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总数/专职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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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 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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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毕(结)业学 生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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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结)生累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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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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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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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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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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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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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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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工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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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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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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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福州市教育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注:1、“办学类别”指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培训学校(班);
2、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学校应按办学类别按校分别填写
3、本表一式二份,县(市)区教育局一份,福州市教育局一份。
附件二:
审计发现存在问题或违纪事实
被审计单位: 审计单位盖章: 审计小组负责人签字:
民办学校 积累用于 分配和校 外投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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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
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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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上 年度9月至 本年度8月 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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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 执行财经 制度等其 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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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 年 月 日
附件三: 福州市民办学校2011年度年检评估表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评估分值 |
自评得分 |
评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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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章程 (10分) |
学校章程内容符合民促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 |
1、办学许可证内容与学校章程内容相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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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程应载明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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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定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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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在公布之前向负责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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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学条件 (15分) |
有相对固定、独立、集中的土地和校舍 |
5、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满足现有办学规模需要,租赁校园办学的,租期不少于学制年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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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小学 |
普通初中 |
普高/完中/职高 |
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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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均占地面积 |
≥11m2 |
城区≥20m2,农村≥22 m2 |
城区≥20m2,农村≥22 m2 |
办学场所符合 规模要求,跨区设立分支机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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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均建筑面积 |
≥3.6m2 |
≥6m2 |
≥6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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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独立校园面积 |
≥10亩 |
≥20亩 |
≥30亩/5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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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教学 (30分) |
教学组织管理和教育质量有保障 |
9、校长具备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且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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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校教育教学和后勤、生管党团工会等机构健全,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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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聘教师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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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校与聘任教师、职员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并经人事代理机构鉴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含“五险一金”和寒暑假带薪休假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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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普通中学、职高按校历、专业开足各类课程,普高不违规招收社会考生和线下生,普高特长班单独成班;职高不违规设置专业;学校无超范围经营,按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广告内容招生并完成课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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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防患机制 (18分) |
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堂宿舍管理到位 |
14、学校有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校长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中层设保卫干部并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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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方案符合教育局文件规定,并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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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校食堂有“卫生许可证”,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加工关、销售关,食堂工作人员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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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寄宿生宿舍食堂教学场所等符合安全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安全设施、设备,宿舍用电、用火等规定严格,符合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校车管理符合规定。教学场所、实验器材存放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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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财务管理 (27分) |
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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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分别建账。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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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主管人员并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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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审计,并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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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报批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报备并公示。代办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单独立帐,按学期结算,学生毕业离校前结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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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收取学费,开具正规发票,及时存入学校基本帐户,不坐支,不抽逃办学资金,不挪用办学经费,无白条入帐,学历制办学机构监控资金及时足额到帐。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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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校学生减免学杂费公示并及时退还学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政策进行退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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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
合计100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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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对幼儿园的评估标准参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订执行。2、各县市区制订执行的幼儿园评估标准需发市教育局备案。3、对扣分项要注明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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