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17-0016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7-07-3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放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民〔2017〕21号
  • 发布日期:2017-07-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放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教民〔2017〕21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7-07-30 00:00

鼓楼区教育局、各市属教育文化培训机构:

    为加强各市属教育文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导向,进一步理顺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方便培训机构日常申办各类手续事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向鼓楼区教育局下放9所原市属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8月1日起,原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的9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变更、终止的审批、换发办学许可证及管理工作下放至办学地址所在的鼓楼区教育局负责。9所培训机构具体名单如下:福州一飞教育培训学校;福州市两岸高教培训学校;福州五洲外语培训学校;福州金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福州光明业余学校;福州海西培训中心;福州三山培训学校;福州市升大培训学校;福州西岸高等教育培训学校。各机构的档案资料在下放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

    二、鼓楼区教育局要对接收管理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原市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可继续使用至到期为止,年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盖章,法人单位登记可视情况改为鼓楼区登记。

三、市教育局现已受理变更事宜的培训机构,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程序完结后移交鼓楼区教育局。

四、鼓楼区教育局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对下放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培训机构应在鼓楼区教育局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行业自律等方式自觉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教育培训市场。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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