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17-0017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7-08-03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两岸高教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办学场所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教民〔2017〕23号
  • 发布日期:2017-08-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两岸高教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办学场所的批复
榕教民〔2017〕23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7-08-03 00:00

福州两岸高教培训学校:  

 你校申请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办学场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两岸高教培训学校举办者由夏斌变更为深圳市升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同意福州两岸高教培训学校法人代表由夏斌变更为赵伟军。  

同意福州两岸高教培训学校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7号正式迁址到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72号办学。

请根据有关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手续。

此复。  

   

 

 

 

                              福州市教育局  

                              20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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