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18-0007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05-12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立志中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教民〔2018〕12号
  • 发布日期:2018-05-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立志中学的批复
榕教民〔2018〕12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8-05-16 16:54

福州国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福州立志中学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和福州三中于2017年12月6日签订了《福州励志中学终止办学协议书》,福州国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福州三中联合举办的福州励志中学于2018年停止招生,并将在现有在校生全部毕业后终止办学。为支持学校稳妥过渡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在原办学基础上申请设立福州立志中学,并与福州三中共同负责福州励志中学现有在校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处理善后工作。经福州市教育局2018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州立志中学。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初中学校,举办者为福州国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照章程实行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福州立志中学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因福州励志中学办学场所于2018年6月租赁到期,福州励志中学终止办学前的2016级和2017级在校生于2018年9月起搬迁到福州立志中学所在的鼓楼区梅峰路5号场所过渡完成学习。

三、福州立志中学自主负责承接福州励志中学终止办学后的全部教职工,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依法依规做好教职工管理工作。

      四、福州立志中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赵建平,法定代表人赵建平,校长严玉榕。学校应按规定成立党组织。

五、福州立志中学的办学规模为初一至初三每个年级10班,共计30个班。

六、福州立志中学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课程。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七、福州立志中学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学校应依法接受福州市教育局的指导、检查、监督。

、福州立志中学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财务收支应按规定定期接受审计。

九、福州立志中学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十、福州立志中学变更名称、校址、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和举办者,更换法人代表,申请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等应报福州市教育局批准。

十一、福州立志中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福州立志中学属新设立学校,不得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使用或延用福州励志中学的校名、校训等内容作为宣传材料。

十二、学校成立后,应按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希望你公司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党的建设,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