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20-0009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8-1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批县管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民〔2020〕16号
- 发布日期:2020-08-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教育局、马尾区教育局、闽侯县教育局、连江县教育局、福清市民政局、马尾区民政局、闽侯县民政局、连江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0WJ00337号)精神,现就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地处县(市、区)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有关管理权限通知如下:
根据《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民办教育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民办教育工作。”《福州市民办学校设立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规定:“地处县(市)的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由市教育局授权所辖的县(市)教育局,负责日常教育教学、学生管理、退学退费等事项”;“民办学校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必须报审批机关批准、核准。”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清市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福清市县域集成改革试点赋权清单>的通知》(榕委改〔2020〕1号)规定,将民办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权限下放至福清市教育局。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原由福州市教育局审批的地处福清市办学的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由福清市教育局全权负责管理,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事项由福清市教育局负责;福清市教育局要与民政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变更工作。
其他市批地处各县(区)的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由福州市教育局授权属地县(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退学退费、安全及年检等日常管理。涉及分立、合并、变更等事项的,由学校报属地县(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初审并出具意见后报市教育局批准、核准。
附件:
1.直接下放福清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名单
2.授权县(区)管理的民办高中和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名单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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