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22-0006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6-1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市闽江涵雅艺术实验高中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教审〔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06-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行合趋同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福州市闽江涵雅艺术实验高中办学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高中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举办设立福州市闽江涵雅艺术实验高中有限公司,简称福州市闽江涵雅艺术实验高中,简称应在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学校地址设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40号。你司为福州市闽江涵雅艺术实验高中的全资举办者,依法举办并承担举办者的法定义务。
二、福州市闽江涵雅艺术实验高中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福州市闽江涵雅艺术实验高中属于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依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学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长汪天亮、法定代表人汪天亮(身份证号:350102********0333)、校长陈礼明,董事会和校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学校应当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五、学校具备颁发普通高中学历文凭资格,学制为高中三年。
六、学校办学规模为30个班,1500人。
七、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州市教育局。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课程。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招收学生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规定报福州市教育局备案。
八、学校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九、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及申请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等应报福州市教育局批准。
你司作为全资举办者应依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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