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23-0008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8-11
- 标 题: 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聘任福州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民〔2023〕18号
- 发布日期:2023-08-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各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市校外培训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根据《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聘请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的通知》精神,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遴选推荐,经研究,现决定聘任施华明等50名社会各界人士为福州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任期两年(2023年8月—2025年8月)。
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有:
1、对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每月开展监督活动1-2次,重点聚焦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学科类培训时间、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培训机构广告及合同管理等方面深入实地开展精准监督,监督调研次数视治理需要(如专项治理、寒暑假等重要节点)适当增加。
2、对无办学资质的机构、个人开展培训活动的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如“换马甲”、“关门培训”、“转为地下”、住家教师等名义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行为,及时反馈给相应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
3、及时向市县两级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反映校外培训治理中共性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并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及时回访,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合规办学。
4、参与调查了解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实际情况,协助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5、积极向群众宣传“双减”政策,引导学员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理性选择校外培训。
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保障学员家长合法权益。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积极配合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规范办学,共同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附件:福州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名单
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局代章)
2023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