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4-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3-2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日升中学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教审〔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03-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
你单位提交的《福州日升中学变更举办者相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日升中学举办方由“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和“海安恒发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学校举办者变更为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后,新举办者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照章程实行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双方进行法人资产交接后,新举办者需按举办权转让协议和董事会委托清算的法人资产结果(含公示),承继履行学校既往办学过程产生的权责与义务,保证学校法人资产的权属明晰,妥善处理举办者变更前后学校的债权与债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
二、同意福州日升中学决策机构成员由陈鲁文、周安达源、胡孝栋、付敏、郭加添、潘向红、范有洪变更为陈鲁文、林宇、胡孝栋、付敏、郭加添、潘向红、范有洪的备案。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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