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4-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5-13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卓壹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教审〔2024〕7号
- 发布日期:2024-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卓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福州卓壹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相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到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到第二十四条及《关于福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申办的指导意见(试行)》(榕政办〔2022〕9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举办设立福州卓壹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福州卓壹高级中学,简称应在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学校地址设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工贸路6号。
二、福州卓壹高级中学属于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级中学。
三、学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范荣武,董事会和校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学校应当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四、学校具备颁发普通高中学历文凭资格,学制为高中三年。
五、按现有办学条件办学规模为1050人,如后续办学场地扩大并符合办学条件,另行核定办学规模。你司应按出具给本局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履行承诺义务(包含但不限于原福州金桥学校普高学籍在校生培养完成和教师安置等事项)。
六、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州市教育局,日常监管由闽侯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政策,维护良好的招生和教学秩序。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规定报福州市教育局备案。
七、学校应当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规范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八、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及申请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等应报福州市教育局批准。
你司作为全资举办者应依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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