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2701-2012-0016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2-11-06
- 标 题: 关于评选推荐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委教育工委〔2012〕84号
- 发布日期:2012-11-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市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7号),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福建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全日制普通中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二、三年级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福建省“先进班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1.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2.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在上学年期末考试中班级平均分名列同年级前茅。
3.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
5.曾荣获县(区、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二)福建省“三好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积极参加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4.初中生、高中生和中职学生分别在初中、高中和中职学习阶段荣获县(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市属学校参加福建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前置条件以曾荣获本校及以上的相应荣誉称号为准。
6.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第1名的中职学生,可按程序申报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福建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福建省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现任学校或班级干部,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在中学阶段荣获县(区、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四)福建省“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能在广大学生中起标兵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的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福建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本年度被各设区市推荐的福建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对象)。
3.在2012-2013学年福建省“优秀学生”评价(详见附件2)中得80分以上。
三、名额分配
(一)县(市)区和市属学校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
(二)县(市)区在统筹安排各类先进名额时,按照城乡学校布局情况制定科学的名额分配方案,注意扩大先进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安排“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时,应保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一定名额。
(三)福建省“先进班集体”,县(市)区中学按下达指标推荐(见附件1)。市属中学、中职学校每校推荐1个,中职优秀班级各县(市)区推荐1个,在此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筹择优推荐,未被择优推荐的班级将作为市先进班集体评选对象。
(四)福建省“优秀学生”(14名):县(市)区各推荐2名普通中学学生;市属普通中学一、二级达标学校每校推荐一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公开评选。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介入和参与。学校要广泛宣传发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经班级和年段推荐后,由学校研究决定(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二)统筹协调,坚持标准。各县(市)区在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类学校和文理科学生所占比例,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要一视同仁。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作为福建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有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班级不得作为福建省“先进班集体”推荐对象。
(三)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县(市)区要对学校进行评优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审核小组,对学校上报的名单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凡是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的评选申报资格;凡是各县(市)区、市属学校上报材料中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减少该县(市)区、学校下一年度的评优分配名额;凡是经市里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
(四)认真填写,逐级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被推荐为福建省“先进班集体”的应填写《“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4,一式一份);被推荐为福建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应填写《登记表》(附件5,一式一份),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登记表中学生姓名应与学籍姓名一致),学校意见栏应注明公示情况。
2.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一填写2012—2013学年福建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花名册(附件6、附件7,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统一上报所有材料到市教育局德育处。
3.市属学校直接将花名册(含电子版)、《“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和《登记表》上报到市教育局德育处。
(五)福建省“优秀学生”推荐对象须附上该学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和能体现该生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状况的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审核章),以及《2012-2013学年福建省“优秀学生”评价参考体系》和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含电子版),由市教育局审核。
(六)福建省“优秀学生”推荐材料必须于11月15日报市教育局德育处;其它各类材料请于11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处。未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工作或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秀奇;电话:83323685。
附件:
1.2012-2013学年福建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一;
2. 2012-2013学年福建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二;
3.2012-2013学年福建省“优秀学生”评价参考体系;
4. 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5. 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登记表;
6. 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花名册;
7. 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花名册。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6日
附件1:
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一
类别 单位 |
先进 班集体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 学生 |
|||||
中学 |
中职 |
高中 |
中职 |
初中 |
高中 |
中职 |
初中 |
||
总额 |
76 |
10 |
138 |
100 |
243 |
81 |
51 |
124 |
14 |
鼓楼区 |
2 |
1 |
4 |
1 |
3 |
||||
台江区 |
1 |
1 |
3 |
7 |
1 |
1 |
4 |
||
仓山区 |
2 |
2 |
6 |
11 |
1 |
4 |
6 |
||
晋安区 |
3 |
3 |
11 |
3 |
6 |
||||
马尾区 |
3 |
3 |
6 |
6 |
1 |
3 |
3 |
||
福清市 |
12 |
25 |
25 |
35 |
22 |
13 |
19 |
||
长乐市 |
5 |
9 |
7 |
13 |
6 |
4 |
7 |
||
闽侯县 |
4 |
8 |
6 |
13 |
5 |
3 |
7 |
||
闽清县 |
2 |
5 |
3 |
7 |
2 |
1 |
4 |
||
永泰县 |
3 |
5 |
3 |
8 |
6 |
2 |
5 |
||
连江县 |
5 |
9 |
6 |
10 |
3 |
4 |
6 |
||
罗源县 |
2 |
3 |
3 |
5 |
2 |
2 |
3 |
||
市属学校 |
32 |
64 |
32 |
113 |
28 |
14 |
51 |
附件2:
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二
学 校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 干部 |
学 校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 干部 |
||||||||
高中 |
中职 |
初中 |
高中 |
中职 |
初中 |
高中 |
中职 |
初中 |
高中 |
中职 |
初中 |
||
市属学校总额 |
64 |
32 |
113 |
28 |
14 |
51 |
福州屏东中学(屏北分校) |
4 |
11 |
2 |
5 |
||
福州二中 |
6 |
2 |
福州铜盘中学 |
2 |
3 |
1 |
2 |
||||||
福州三中 |
6 |
2 |
福州教院附中 |
2 |
6 |
1 |
3 |
||||||
福州三中金山校区 |
2 |
4 |
1 |
2 |
福州教院二附中 |
1 |
3 |
1 |
1 |
||||
福州四中 |
6 |
2 |
福州华侨中学 |
2 |
3 |
1 |
1 |
||||||
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 |
4 |
2 |
福州闽院附中 |
2 |
4 |
1 |
2 |
||||||
福州格致中学 |
6 |
2 |
福州财金职专 |
3 |
1 |
||||||||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
2 |
4 |
1 |
2 |
福州旅游职专 |
3 |
1 |
||||||
福州六中、建筑职专 |
4 |
2 |
1 |
1 |
福州电子职专 |
4 |
1 |
||||||
福州八中 |
6 |
2 |
福州文教职专 |
3 |
1 |
||||||||
福州八中鳌峰初级中学 |
2 |
1 |
福州交通职专 |
2 |
1 |
||||||||
福州江南水都中学 |
2 |
1 |
福州聋哑学校 |
1 |
1 |
||||||||
福州外国语学校 |
2 |
5 |
1 |
2 |
福州盲校 |
1 |
1 |
||||||
福州十一中 |
2 |
5 |
1 |
3 |
福州市工业学校 |
2 |
1 |
||||||
福州十六中 |
5 |
3 |
福州体育运动职专 |
1 |
1 |
1 |
|||||||
福州十八中(象园分校) |
4 |
11 |
2 |
5 |
福清卫生学校 |
3 |
1 |
||||||
福州十九中 |
8 |
4 |
福州市艺术学校 |
1 |
|||||||||
福州二十二中、商贸职专 |
2 |
2 |
1 |
1 |
市属民办学校 |
3 |
4 |
24 |
3 |
2 |
8 |
||
福州二十五中 |
2 |
2 |
|||||||||||
福州高级中学 |
6 |
2 |
附件3:
2012-2013学年福建省“优秀学生”评价参考体系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细目 |
分值 |
上报材料 |
思想 道德 素质 (35分) |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养成,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学校、教师和同学的好评。(18分) |
①是否中共预备党员或列入校入党积极分子; |
2分 |
学校党支部提供学生党员花名册等证明材料;学校对推荐人选产生过程的证明材料及评选环节负责人签名;荣誉证书复印件。 |
②个人先进事迹被学校或地方新闻媒体宣传; |
3分 |
|||
③曾参评福建省“阳光少年”或“美德少年”; |
3分 |
|||
④中学阶段被授予助人为乐、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或文明行为等道德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
7分 |
|||
⑤近三年被评为省、市级优秀团员(团干)。 |
3分 |
|||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我和我的祖国”系列班级德育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17分) |
①主动承担学校或班级的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
3分 |
学校提供该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
|
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受到省、市级表彰; |
2项获奖5分 |
|||
1项获奖3分 |
||||
③积极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学校表扬; |
3分 |
|||
④积极参加省、市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 |
省级3分 |
|||
省级2分 |
||||
校级1分 |
||||
⑤积极参加向灾区、贫困地区献爱心,长期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老人、残疾人,受到好评; |
3分 |
|||
⑥所在班级被评为省、市级先进班集体; |
省级另加2分 |
|||
市级另加1分 |
||||
学习 综合 素质 (40分) |
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学习成绩优秀(进入高中或中职后,各科期末考试成绩优秀,总成绩位居年段前列。(17分) |
①总成绩列在年段前3%; |
17分 |
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②总成绩列入年段前5%; |
15分 |
|||
③总成绩列入年段前10%; |
10分 |
|||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优等。(5分) |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等; |
5分 |
学校提供相关评定材料。 |
|
学习目的正确,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较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8分) |
勤学好问,带动形成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动手实践能力强,善于运用所学知识正确看待社会,乐于进行小发明、小创造; |
8分 |
学生关注社会生活的调研报告、演讲稿、书信,小发明、小创造的照片,荣誉证书等。 |
|
积极参加文化科技活动,高中阶段在全国、省级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10分) |
①积极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②积极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活动; ③积极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活动; ④积极参加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 |
10分 |
学生参与活动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
|
身心 健康 素质 (25分)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8分) |
|
8分 |
学校、学生提供相关实证性材料。 |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良好以上标准。(7分) |
|
7分 |
||
在省级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10分) |
①积极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 |
6分 |
出具参加体育比赛的原始成绩。 |
|
②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活动。 |
4分 |
学生参与活动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
说明:
一、省级优秀学生评价总分为100分,80分为达标。
二、省级优秀学生评价的信息来源包括:学生日常思想道德表现;平时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艺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区评价等。
三、凡是评价项目中评价为“是”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四、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先由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审核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可另加20分。
五、其他奖项须报省委教育工委核准后,才能作为评分的依据。德育活动表彰须以教育系统单独颁发的表彰为准。
附件4:
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学 校 |
班级 |
||||||||
班主任姓名 |
学生人数 |
团员人数 |
|||||||
何时获得过 何种荣誉 |
|||||||||
主 要 事 迹 |
|||||||||
学 校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
县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登记表
姓 名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 |
|||||||||||||||||
性 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所在学校 与班级 |
是否 党团员 |
职务 |
||||||||||||||||||
父 母 姓 名 |
工作 单位 |
职务 |
||||||||||||||||||
上学期 各科成绩 |
科目 |
|||||||||||||||||||
成绩 |
||||||||||||||||||||
体育 是否达标 |
综合素质评定 或综合职业能力等第 |
|||||||||||||||||||
何时获过何种奖 励 |
||||||||||||||||||||
主 要 事 迹 |
||||||||||||||||||||
学 校 意 见 |
公章: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
|||||||||||||||||||
县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
公章: 局长签章: 年 月 日 |
|||||||||||||||||||
设 区 省 教 育 局 意 见 |
公章: 局长签章: 年 月 日 |
|||||||||||||||||||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共用,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
2、“上学期各科成绩”栏内应填上所学全部科目的成绩;
3、学校意见一栏须写明公示情况。
附件6:
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先进班集体”推荐花名册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序 号 |
学校及班级 |
学生人数 |
班主任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报送前请认真核对。用excel软件制作表格,字体为小4号宋体;学校名称要用全称。
附件7:
2012-2013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花名册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所在学校、年级、班级 |
年 龄 |
民 族 |
党(团)员 |
职务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报送前请认真核对。用excel软件制作表格,字体为小4号宋体;学校名称要用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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