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0200-2002-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02-04-18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生道德规范基本要求的通知(已失效)
  • 发文字号: 榕教政[2002]12号
  • 发布日期:2002-04-1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生道德规范基本要求的通知(已失效)
榕教政[2002]12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02-04-18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琅岐经济区社会发展局,省市直中小学、农林大学附中、铁路中学,社会力量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道德规范,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青少年学生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州市中小学生道德规范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分层次、分阶段对学生进行道德规范基本要求的教育和训练,并结合创建道德教育示范校、开展德育课题研究实验等工作,突出重点深入研究,强化实践,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道德习惯,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生道德素质。学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将实施情况向我局反馈。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福州市中小学生道德规范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对祖国、家乡取得的成就有自豪感。

2、认真参加升国旗仪式。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3、努力学习,立志长大报效祖国。不做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事。

遵纪守法

4、学法、知法、守法,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有明确的是非判断能力。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预防犯罪。 

5、积极参加健康的娱乐活动,不违规进入电子游戏厅、网吧和其他营业性成年人娱乐场所。

6、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设施。

谦恭礼让

7、讲普通话,说话和气,使用礼貌用语。在公共场所轻声细语不喧闹嬉戏。行走主动让道,乘车主动让座。

  8、尊敬师长,见到师长主动问候致意,回答提问要起立。 主动与父母交流思想,汇报学习、生活情况,虚心听取父母长辈的正确指导,学会关心、照顾父母。

  9、在利益面前学会谦让,有不同意见不盛气凌人,妨碍他人时主动道歉,接受别人批评态度诚恳。

诚实守信

10、说老实话,勇于承认和改正缺点错误。

11、办事认真负责,不弄虚作假,考试不舞弊。

12、借用他人物品按时归还,答应他人的事要努力做到,不食言,不违约。

团结协作

13、同学之间团结互助,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4、善于与人交往合作,培养开朗的性格。

15、关心集体,多为集体做好事,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友善宽容

16、富有同情心,乐于帮助他人,处处多为他人着想,积极参加扶贫助困献爱心活动。

17、得到他人帮助善于表达谢意。

18、胸怀宽广,不与人计较,能原谅他人的过失,能和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交流沟通、友好相处。

勤俭节约

19、珍惜劳动成果,不乱花钱,不摆阔气,生活消费不攀比。

20、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21、爱护公物,爱护生活、学习用品,节约用水、用电。爱惜粮食,不挑食,不偏食,提倡不吃零食。

自强自信

22、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遇到困难能努力想办法解决,无法解决时学会求助。

23、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相信自己的能力,不断争取进步。

24、珍爱生命,不怕挫折,遇到烦恼苦闷学会与人沟通,培养乐观向上的性格。

勤奋进取

25、做学习的主人,有学习目标和计划,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创造性思维,不断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26、主动融入学习集体,虚心求教,善于争取老师和同学的帮助。

27、注重全面发展,培养广泛兴趣,努力形成特长。

奉献社会

28、培养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9、热爱自然,保护环境,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净化、美化、绿化环境献一份力量。

30、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自觉展示规范的学生形象和良好的道德风貌,遵守《福州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做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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