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0200-2014-0018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4-10-2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访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教德〔2014〕33号
- 发布日期:2014-10-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市属中小学:
家访是密切家校联系,实现教师、家长、学生三者互相沟通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优良传统。从近期德育检查测评情况看,我市中小学家访工作执行情况呈弱化趋势,影响了学生教育管理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家访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4】5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家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访问是进行个别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常用的有效方式。家访通过到访学生家庭面对面与家长交流,能够直接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生活环境、个性特点以及在家表现情况,详细了解家长的希望、需求以及建议等,增进教师与学生、家长的之间的情感交流,具有其他联系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坚持落实好家访制度,采取具体措施抓好此项工作,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二、家访的责任分工、数量要求、内容原则和注意事项
(一)责任分工。学校家访工作由德育处牵头,主要由每个班级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分工协作,具体落实;有必要时学校领导、行政干部也要参与家访。班级在对学生普访基础上,可着重家访学困生、外来务工子女、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领导和行政干部家访主要针对问题突出或发生突发情况的学生家庭。
(二)数量要求。学校原则上每三年(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高中)至少完成对学生一次普访,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对特殊群体学生或发生异常情况的学生的家访。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对城区外或所在县以外学生可不作家访要求,而采取电话、qq、微信等其他家校联系方式进行,有特殊原因未能家访的,要注明原因。
(三)家访内容。教师家访前应明确家访目的,广泛收集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和方式,务求家访实效。家访时教师应如实地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情况,并向家长了解孩子在家表现,与家长共商促进学生成长的办法。在家访中应注意沟通交流方式,以表扬鼓励学生为主,切忌告状式家访,可让学生听一听、说一说,个别问题也可让学生回避。要重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家长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要诚恳接受,必要时要向学校反映,以便尽快采纳,改进学校工作。对家长因不了解学校情况而提的偏激或不正确的意见和对教师、学校的过高要求,应耐心解释,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注意事项。
1.家访前可以通过电话预约,让家长有准备时间,以提高家访实效。个别家长确实认为不方便入户访问的,可以约定到合适的场所面谈。
2.教师家访时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家长礼物或宴请,不向家长提工作以外的要求,要注意保守学生的家庭隐私。
3.家访后参访教师要分工负责,及时记录,填写《家访登记表》,并及时研究落实跟进教育措施。
4.教师要注意家访往返路途安全,在家访途中发生事故应作为公伤处理。
5.农村学校要注意针对留守儿童情况,利用春节、农忙等父母返乡机会进行家访,与父母、临时监管人员共商教育管理孩子的有效措施。
三、加强家访工作管理
学校要根据招生范围、班级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家访方案予以实施。要强化教师对家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将家访情况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和教师年度绩效的考评范围,并如实计入教师工作量。学校应积极在时间、车辆、绩效等方面为教师开展家访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将家访工作作为学校建立完善全员育人机制的必要措施,德育常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家访工作的组织指导,并通过抽样回访家长、家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家访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工作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家访登记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家 访 登 记 表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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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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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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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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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拟向家长反馈的内容(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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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沟通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生在家表现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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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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