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0200-2014-0018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4-10-2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动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意见(试行)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14〕259号
- 发布日期:2014-10-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职、中小学校、幼儿园、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2〕7号),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与转介机制,提升各地各校在校园突发事件中的应对处置能力,减少心理危机事件对师生的伤害,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现就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意义
心理危机干预是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是建立在学校教育和学校管理基础上的心理危机干预。开展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推动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传播,提高学校心理危机应对能力的必要举措;是缓解、防控学生心理危机、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践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队伍
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以及德育处、团委(少先队)、总务保卫处、医务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县(市)区要成立本县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由教育局有关领导任组长,由教育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心理健康骨干教师、与学校教育相关的心理专家、教育专家、医务人员等担任小组成员;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小组以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为专业支撑,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小学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基本内容
(一)预防性干预
针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高危学生,学校要加强监控和疏导,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多渠道预警。学校要建立班级—学校心理咨询室、德育保卫部门—校级三级预警机制,明确职责,确定危机学生客观指标,分工协助,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作用,开展面询、电话、信箱、网络咨询,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尤其在新生入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段)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筛查高危学生,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同时,在学生群体中建立“心理互助员”队伍,加强对教师全员的心理培训,提高整体心理危机预警反应能力。
积极接触干预。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要关注高危学生,密切联系其所在班级教师和家长,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疏导措施。
及时转介治疗。对问题严重学生应及时转介至各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心理专业机构。必要时,应及时转介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休学、退学等相关手续。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福州市第四医院、福建省煤矿疗养院心理咨询中心以及各省级医院心理科等正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学校还应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二)应急干预
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当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立即进入岗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校级鉴定与处置。学校迅速着手收集相关信息(包括所有和危机事件相关的事实;受影响的师生人数、名单及背景资料等),在此基础上对涉事师生进行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并根据涉事对象不同的症状、危机程度,积极采取在校接受心理干预、转介至心理专业机构或精神医院接受心理治疗等相应措施。
危机干预联动。学校可视危机事件严重程度和自身处置能力,将危机事件事实逐级报告县(市)区、市心理危机干预小组,以取得及时有效的专业指导与帮助,必要时提请县(市)区、市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联合开展紧急心理援助和干预行动。县(市)区、市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对基层寻求的援助应迅速做出响应,成立专业组,及时进入学校现场开展紧急心理援助和干预工作。市心理危机事件报告及求助电话:87623297(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24小时热线)。
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联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危机事件管理。到达现场,收集危机信息,预测心理反应,分析整体态势,对干预团队进行分组,分头开展工作。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助理1人,进行现场访谈,收集有关信息;
2. 受害人群分类。确定受害人群级别和数量,进行分组;
3. 高危人群筛查。重点筛查具有因急性危机事件而引发的严重精神障碍和自杀倾向的人群,对其进行应急处置;
4. 危机干预方案。根据受害人员的类型、人数等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实施提供可操作的工作流程;
5. 危机干预实施。按照技术方案,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员为学生发泄情绪的机会;为个人或小组提供心理引导和督导;应仔细记录所有的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录音、录像、笔录等);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给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等联系家长方式,取得家长配合。
6. 总结督导。方案实施过程中,工作团队应及时总结,互相通报情况,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计划下一步工作,同时进行团队内的相互支持和专业督导工作。
四、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求
培训演练。学校应积极组织、选派相关教师参加各级心理危机干预专项培训与演练,切实提升业务水平。
信息畅通。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信息网络要健全,信息渠道要畅通,信息反馈要快速准确。
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危机干预应急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要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危机处理相关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注意保密。坚持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当事学生相关信息,避免加重心理负担。
附件:《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名单》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20日
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名单
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小组以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为专业支撑,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小学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 勇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
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荔萌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左秋江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陈 颖 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詹 翌 市教育局学安处处长
王卫旗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江堃俤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
陈善平 市教育局中教处处长
刘建明 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
苏夏铃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
王心红 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蔡雯婷 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吴镔镔 福州二中
林 洁 福州二中
林丰芬 福州三中
陈 彦 福州三中金山中学
邹 丹 福州四中
汤璐璐 福州格致中学
黄晓夏 福州格致鼓山中学
仲崇健 福州七中
谢维兴 福州八中
温惠燕 江南水都中学
林 娜 福州外国语学校
傅 豪 福州十一中
甘雅岚 福州十五中
林婷婷 福州十八中
郭新美 福州十九中
汤巧娟 福州十九中
朱 林 福州二十中
龚 瑛 福州四十中
刘知舟 福州华侨中学
林 静 福州教院附中
李燕娟 福州屏东中学
胡 旻 福州铜盘中学
陈 菡 福州高级中学
刘丽洁 闽江学院附中
林幸捷 闽侯二中
翁凌燨 茶园山中心小学
徐开娟 福州侨园小学
张 莉 福州教院二附小
张必乐 福州旅游职专
罗晋球 福州交通职专
郭 清 福州电子职专
杨 萍 福州商贸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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