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9-2018-0002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02-26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福州市中小学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体〔2018〕22号
  • 发布日期:2018-03-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福州市中小学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榕教体〔2018〕22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8-03-05 09:33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各中小学:

为促进我市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建设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市中小学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与任务 

  (一)活动宗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活动全过程。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青少年学生学习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参与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感情,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责任感,坚定文化自信,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二)活动任务:在开展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基础上,以创建传承学校活动强化推进此项活动通过创新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有效途径,推进学校美育教学工作提质推优,全面提升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

  二、原则与条件 

(一)活动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此项活动放在深入推进学校美育和素质教育的全局工作中规划部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和德育、智育、体育相结合,共同发挥育人功能。 

  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兼顾城市和农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促进城乡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

育的改革与发展。 

  坚持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纳入艺术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因地制宜,开发我地方传统艺术教育资源、校本课程。充分依托当地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艺术演出院团、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等艺术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二)申报条件

1.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计划,100%开齐开足上好艺术类课程。

2.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学生的参与面达到100%,艺术教师课外指导艺术实践活动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并纳入绩效考核。拥有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专兼职艺术教师队伍。

3.努力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形成本校鲜明的艺术活动特色和传统。

4.传承学校须基本满足《福州市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附件1

   三、内容与办法  

   (一)选择项目内容:传承学校选择项目应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等)为主。各地学校在选择、确定传承项目时,应遵循学校艺术教育规律,以本校所在地域的基本条件为基础,以当地文化艺术教育资源特色为依据。

(二)推荐对象: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三)申报材料:《福州市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

推荐名额:(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推荐5个;2)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直接申报。

四、组织与管理

(一)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美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实做好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教育的特色和品牌。要通过多种形式交流、推广、宣传典型。

(二)市教育局在各地各校申报推荐基础上,进行进一步遴选,确定最终的入选名单,予以认定公布。经市教育局认定后,将给每个传承学校一定经费资助,用于购买添置设施设备开展相关活动。各县区和学校应配套出台扶持经费、管理等保障机制,确保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请各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将学校申报表(一式三份)、推荐汇总表于31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电子版表格(主题请注明报送单位)请发至邮箱fztwyc@163.com

联系人:郑玲 83379580

 

   附件:1.福州市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

   2.福州市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3.福州市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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