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2709-2020-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3-16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少体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20〕41号
- 发布日期:2020-03-1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省市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少体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融合发展,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体校学生学籍管理
少体校负责学生文化学习、训练管理和安全工作,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少体校需将学生文化学习和训练比赛情况定期向原学校反馈,同时每学年将学生信息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和全市各相关中小学校协调做好少体校学生的学籍保留、管理和毕业升学的学籍衔接工作。
二、少体校学生文化成绩单列
鉴于少体校学生的特殊性,同意在中小学校相关考核评价时,将少体校学生文化学习成绩单列考核。少体校要保障学生上好文化课,并加强对文化课教师的管理。
少体校学生体育比赛成绩可列入学籍所在学校办学效益,少体校学生输送到省队、国家队并在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和世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优异成绩的,其各阶段学籍所在的学校可共同享有荣誉。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少体校学生学籍问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教初﹝2016﹞23号)即行废止。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