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 索 引 号: FZ00104-0200-2008-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08-09-05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09-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榕教幼[2008]12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08-09-05 00:00
榕教幼[2008]12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提高示范性幼儿园质量,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示范和辐射作用,参照《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和《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要加强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在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幼儿园管理、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我市幼儿教育水平。为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和实施,提升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应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学习、对照《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通过幼儿园的自查与整改,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升我市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做好“福州市优质幼儿园”的复评换牌工作。原“福建省标准幼儿园(福州市优质幼儿园)”的复评换牌工作,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的6月结束。各园所应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在对照标准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向各辖区教育局提交自查报告和复查申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复查,对符合要求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交复查报告和更名、换牌申请。福州市教育局将组织抽查,对符合评估要求的园所更名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并给予换牌;对市级抽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园所给予为期一年的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园所给予通报,取消“福建省标准幼儿园(福州市优质幼儿园)”的称号。
原“福州市标准幼儿园”的复评换牌工作,参照“福州市优质幼儿园”的复评换牌工作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交复查报告和更名、换牌申请后,福州市教育局将组织市级评估组进行检查,对符合评估要求的园所更名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并给予换牌;对不符合要求的园所给予为期一年的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园所给予通报,取消“福州市标准幼儿园”的称号。
三、积极开展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今后每年11月份为各县(市)区向市教育局申报时间。县(市)区教育局应积极指导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工作,不断壮大示范性幼儿园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福州市幼儿教育事业更上新的台阶。
附件:1.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
2.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3.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
4.幼儿园保健室设备标准
5.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自评表
6.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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