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5-0003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5-03-19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 “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5〕1号
- 发布日期:2015-03-1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2015年2月16日市委专题会议要求(会议纪要【2015】10号):今年我市将启动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按照“规划先行、典型示范、突出特色、完善配套、以人为本、幸福宜居”的原则,以提高农民幸福指数为导向,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全市打造9个市级幸福家园工程是示范村,推进村级交通、电力、通讯网络、饮水、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经市委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认定:晋安区寿山乡前洋村、马尾区琅岐镇红光村、福清市石竹街道洋梓村、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闽清县云龙乡后垅村、罗源县起步镇上长治村、永泰县城峰力生村等九个村为2015年市县联合打造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
福州市教育局作为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责任部门之一,负责示范村学前教育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推进。为了积极有效地落实这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局组织工作队,制订工作措施,不定期地入村进行指导和帮扶。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也应相应成立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示范村的学前教育工作。
二、有关县(市)区应指导示范村建立适龄幼儿档案,摸清适龄幼儿的底数,对适龄幼儿的入园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有关示范村的基础数据请于3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三、指导各示范村对适龄幼儿的接受学前教育开展宣传和普及工作,确保示范村适龄幼儿学前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
四、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办有学前班的示范村。落实农村学前班2万元∕年.班的办学经费,用于添置教学设备和教玩具,另外可争取县级财政的扶持政策,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五、建立帮扶机制。落实片区管理制度,采取乡镇中心园向示范村学前班同片区教研指导、选派教师支教、下班听课指导等方式,帮助示范村学前班提高教学质量。
六、加大对示范村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扶持力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七、有关县(市)区在每个月20日前和2015年“5.18”之前、海青节前、10.18青运会之前,将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学前教育工作推动和落实情况,向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作书面反馈,并由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委。
(联系人:林青 ,电话:83356344,邮箱:fzxqjyc@126.com)。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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