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5-0012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5-06-18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颁发福州市2015-2016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5〕4号
- 发布日期:2015-06-1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幼儿园: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2015—2016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现颁布如下:
一、福州市2015 — 2016学年幼儿园园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开学,9月1日(星期二)正式上课。
2016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初十,星期二)学期结束, 1月20日、21日(星期三、星期四)为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
全学期教学时间21周。
寒 假
2016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十三,星期五)寒假开始, 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一)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6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二)开学,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三)正式上课。
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学期结束, 6月29日、30日(星期三、星期四)为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
全学期教学时间19周。
暑 假
2016年7月1日(星期五)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二)暑假结束。
二、其它事项:
1. 寒暑假正式开始前,幼儿园必须向家长、幼儿以及教职员工做好各种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2. 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做好各部门的总结和计划工作以及文字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3.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寒暑假留园班,其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4.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必须安排好值班教师和领导带班的时间(含值班电话及带班领导的手机电话),并向各主管单位报备,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5. 各幼儿园必须于新学期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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