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5-001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5-07-09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5〕5号
- 发布日期:2015-07-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福州教育研究院: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榕政综[2015]13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学前教育师资水平,夯实我市学前教育的质量,从2015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采取政策保障和经费扶持等办法,在全市开展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培对象:我市民办、集体办幼儿园现有未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的在岗老师
二、培训方式:
1.在职教师可通过成考、自考以及其他开放教育等形式,取得学前教育的大专学历;
2.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目前已经获得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同意开考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的批复(闽考委[2014]2号),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利用周末和假期到县(市)区集中办辅导班的方式帮助参培教师取得学前教育的大专学历。
三、学费报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榕政综[2015]130号)文件精神,目前在岗在职的教师自觉参加学历进修,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并于2020年12月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销学费的60%。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福州高新区、连江县、罗源县各承担所需经费的50%,市级财政承担50%;仓山区、晋安区、闽清县、永泰县各承担所需经费的20%,市级财政承担80%;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及时对“福州市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学历情况”展开调研,摸清参培数据,为启动“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提供依据。
2.要注重参培率。要求在读学前教育大专学历的教师占本园、本县(市)区应参培对象的比率2015年达到30%以上,2016年达到60%以上,2017年达到100%。力争通过五年的时间使我市所有幼儿园教师100%持有学前教育大专学历。
3.各县(市)区要将各园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年终对学校的考核之中,精心部署,妥善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计划,以优化队伍,提升质量。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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