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6-0007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6-03-22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福州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6〕2号
- 发布日期:2016-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幼儿园:
现将《2016年福州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
附:
2016年福州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推进学前教育改革,破解体制障碍,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公民办并举 深入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1.学前三年入园率、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学前一年入园率稳步提升。
2.继续推动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10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2000个。
3.认真落实新区开发和小区配建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4.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扶持民办园、集体办园,提供多元的、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5.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继续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三独立”工作,并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的布点优势,依托设立附属幼儿园(班),不断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6.开展“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总结工作,着手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考虑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入园需求的增加趋势,把扩大资源的总量作为三期发展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公益普惠 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
1.继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分析总结2015年政府购买五区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服务试点工作的经验,适宜地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力争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达60%以上。
2.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出台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三) 加强规范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幼儿园招生改革
1.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各行业和个人举办各类幼儿园,充分挖掘潜力,增加学前教育学位,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 深入调研总结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改革的经验成效,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入园条件,调整和完善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
3.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坚持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幼儿园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四)注重质量提升 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2.继续推广“片区管理、联动帮扶”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学前教育片区管理、教研网络,以优质幼儿园带动一般园、薄弱园,形成“自上而下、以点带面”的格局,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3.继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立足指南实验区、实验基地园开展实践研究;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阶段成果展示等研讨活动“辐射全面、互研共进”, 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教育行为,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4.科学导向幼儿园发展,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机制,努力扩大省、市、区县三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覆盖率;与此同时,2016年将对现有的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开展质量跟踪监测工作。
5.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幼儿园年审和登记注册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6.立足早教指导中心和早教基地园,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研究工作,促进0-3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五)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教职员工的专业素养
1.落实“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提高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提升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逐步提高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的持证率。
2.加大继续教育的力度,开展幼儿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新聘任教师岗前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3.开展名优教师送教送培下乡活动,提升农村幼儿园教师的保教水平。
4.开展第二届保育员岗位练兵活动,提升保育员队伍的整体质量,提高保教配合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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