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6-000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6-03-29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福州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6〕3号
- 发布日期:2016-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福州市早教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践工作,研发和推广早教优秀自制教玩具,提高幼儿园教师早教指导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福州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
2.福州市50所早教基地园教师。
二、评选要求
1.参评玩具需符合0-3岁婴幼儿发展目标;符合婴幼儿实际、兴趣及发展需要;并体现多功能,具有安全性、趣味性、层次性、操作性;同时应有创新意识。
2.参评作品必须是教师自己设计制作的符合0-3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适合0-3岁婴幼儿操作或教师在开展早教指导工作中使用的教玩具。
3.每所早教基地园参评教玩具数量不少于5件,其余园所数量不限。
三、评选步骤
(一)初选
1.初选作品仅需要提供照片资料及文字说明,并填写《“福州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参赛作品表》,要求如下:
(1)参评教玩具作品的名称、适合的月龄、教育目标、具体玩法的文字说明;
(2)对参评教玩具作品全方位、多角度介绍的照片;
(3)照片数量一般控制在10张以内。
2.各县(市)区参赛作品文件夹目录要求如下:
(1)一级文件夹(辖区汇总),文件名为:XX县(市)区2016早教玩具初选作品;
(2)二级文件夹(每个参赛作品),文件名为:XX县(市)区-XX幼儿园-教师姓名。
3.各县(市)区初选材料,于2016年4月29日前上交至福州市早教指导中心。
(二)复评
1.对初选的优秀作品进行实物复评。
2.复评作品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如下:
(1)参评教玩具作品实物;
(2)参评教玩具作品的名称、适合的月龄、教育目的、具体玩法的文字说明;
3.参加复评的作品和材料,于2016年5月20日前送至福州市早教指导中心。
地址:福州市白马北路289号 福州市儿童学园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509399386
四、其他事宜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活动要求,立足片区开展早教教师的岗位练兵活动,并负责收集本辖区参赛作品,统一上送。
2.福州市早教指导中心负责本次活动的赛务工作。
3.聘请专家评审,根据参赛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
4.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进行集中介绍及展示,并通过上传资源库、汇编成册等方式在我市进行推广。
附件:1.“福州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参赛作品表;
2.“福州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作品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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