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6-0009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6-04-05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示范幼儿园评定和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复评抽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6〕4号
- 发布日期:2016-04-0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建立示范幼儿园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拟于今年新评定一批市级示范幼儿园,并对现有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进行复评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1.闽教基[2008]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2.榕教幼[2008]12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评定和复评对象:
1.各县(市)区教育局新申报参评市示范园评估的园所;
2.对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认定已满三年的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三、评定和复评时间:
1.2016年4月中、下旬,启动市级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
2.2016年5月中、下旬,启动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复评抽查工作;
3.具体园所和时间另行下文通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相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评估复评前的准备工作。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强化本地幼儿园管理和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参与评估和抽查复评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自评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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