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6-001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6-04-15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2017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6〕6号
  • 发布日期:2016-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2017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的通知
榕教幼〔2016〕6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6-04-15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幼儿园: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2016—2017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现颁布如下:

一、福州市2016 — 2017学年幼儿园园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开学,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017年1月11日(农历十二月十四,星期三)学期结束, 1月12日、13日(星期四、星期五)为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

全学期教学时间19.5周。

寒  假

2017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十七,星期六)寒假开始, 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八,星期二)开学,2月15日(星期三)正式上课。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学期结束, 6月29日、30日(星期四、星期五)为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

全学期教学时间19.5周。

暑  假

2017年7月1日(星期六)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三)暑假结束。

 

二、其它事项:

1.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园历、规范作息时间,各县(区)教育局应对幼儿园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2.各幼儿园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3.各幼儿园应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前的相关工作。必须向家长、幼儿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应做好幼儿园及各部门的总结和计划工作,以及文字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各幼儿园应合理安排好假期工作。必须安排好值班教师和领导带班的时间(含值班电话及带班领导的手机电话),并向各主管单位报备,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必须于新学期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留园班,其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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