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6-001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6-04-15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2017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6〕6号
- 发布日期:2016-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幼儿园: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2016—2017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现颁布如下:
一、福州市2016 — 2017学年幼儿园园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开学,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017年1月11日(农历十二月十四,星期三)学期结束, 1月12日、13日(星期四、星期五)为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
全学期教学时间19.5周。
寒 假
2017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十七,星期六)寒假开始, 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八,星期二)开学,2月15日(星期三)正式上课。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学期结束, 6月29日、30日(星期四、星期五)为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
全学期教学时间19.5周。
暑 假
2017年7月1日(星期六)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三)暑假结束。
二、其它事项:
1.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园历、规范作息时间,各县(区)教育局应对幼儿园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2.各幼儿园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3.各幼儿园应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前的相关工作。必须向家长、幼儿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应做好幼儿园及各部门的总结和计划工作,以及文字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各幼儿园应合理安排好假期工作。必须安排好值班教师和领导带班的时间(含值班电话及带班领导的手机电话),并向各主管单位报备,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必须于新学期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留园班,其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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