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6-001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6-05-1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开展复评抽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6〕9号
- 发布日期:2016-05-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幼儿园: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各县(市)区教育局积极推进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工作,福州市现有省级示范园32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63所。这些示范性幼儿园不断地与时俱进、自我完善,在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上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更上新的台阶。为促进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水平的不断提高,福州市教育局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5月,对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评估认定满三年的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开展复评抽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1.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所):
福建省实验幼儿园、福建省军区机关幼儿园、长乐市实验幼儿园
2.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4所):
鼓楼区丞相坊幼儿园、世纪星幼儿园、亭江中心幼儿园、闽侯县祥谦中心幼儿园
二、复评时间:
1.2016年5月17日-19日:3所省级示范园复评;
2.2016年5月24日-27日:4所市级示范园复评。
三、复评程序:
1.此次复评工作是办学质量的常态化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2.各抽查园所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复评汇报材料,并填写《幼儿园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于评估当日交给评估组。
3.各评估组对每所幼儿园开展为期1天的复评工作:
8:00-11:00 评估组下园实地评估
11:00-11:30 评估组听取园长汇报
14:30-16:00 评估组下园实地评估、讨论会
16:00-16:30 评估反馈会
4.各评估组形成评估反馈意见,并将复评结果向福州市教育局报告。
四、其他事宜:
1.评估组一行6人(含司机)。复评估接待工作严格按规定从简,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
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反馈给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3.评估组将于复评的前一天下午与各县(市)区指定的联络员取得联系,请联络员与评估组就幼儿园的所在的位置和路线进行细致的沟通,保证评估组准点到园评估。
附件:1.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2.省、市示范园复评抽查工作安排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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