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6-0014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6-05-26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等五所幼儿园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6〕11号
- 发布日期:2016-05-26
- 有 效 性: 有效
连江县教育局、福清市教育局、晋安区教育局、仓山区教育局:
根据各局的申报,福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赴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部门办)、福清市龙田中心幼儿园(教育部门办)、福州晋安区金蕾鹤林幼儿园(民办)、福州市仓山区红博智能全纳江南水都幼儿园(民办)、福州市仓山区华夏滨江幼儿园(民办)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成员深入幼儿园,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观察、下班听课等形式,获得了与评估条例相关的信息和材料;经过评估组成员的认真分析讨论,达成共识,形成评估意见。
福州市教育局对市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部门办)、福清市龙田中心幼儿园(教育部门办)、福州晋安区金蕾鹤林幼儿园(民办)、福州市仓山区红博智能全纳江南水都幼儿园(民办)、福州市仓山区华夏滨江幼儿园(民办)五所幼儿园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5月11日 —2016年5月17日对五所幼儿园进行公示。经我局幼儿园评估领导小组研究,五所幼儿园的评估总分均达80分以上,公示期内无异议,同意认定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
请你们帮助并督促幼儿园总结经验,发扬优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助幼儿园整改,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今后,我局将不定期以不同的方式对幼儿园进行跟踪抽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改进或予以降级。
特此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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