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现将《福州市2017年学前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2017年学前教育工作要点》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
福州市2017年学前教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开展 “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的制定实施,重点考虑全面二孩政策后入园需求的增加趋势,把扩大资源总量作为三期发展的首要任务。
(二 )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1.继续推动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13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学额提升至42%。继续增加学位供给,学前三年入园率、学前一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
2.认真落实新区开发和小区配建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权属归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应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3.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提供多元的、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4.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继续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三独立”工作,并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的布点优势,依托设立附属幼儿园(班),不断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三)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
1.调整制定实施办法。在分析总结2015—2016年政府购买五区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调整制定实施《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从五区向全市全面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辖区政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确定一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公共财政和家长缴费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通过定额补助和项目奖补的方式推动“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的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奖补项目,如可通过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教职工社保缴费补助、专任教师岗位津贴、幼儿园保安经费补助、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园补助、园舍租金补助等方式对“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力争2017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额覆盖率达75%左右。
(四) 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
1. 深入调研总结201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改革的经验成效,调整和完善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2.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管理,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坚持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五)注重质量提升 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2.继续推广“片区管理、联动帮扶”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学前教育片区管理、教研网络,以优质幼儿园带动一般园、薄弱园,形成“自上而下、以点带面”的格局,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福州滨海新城发展规划,结合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安排市儿童学园结对帮扶长乐壶口中心园。
3.继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立足指南实验区、实验基地园开展实践研究;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阶段成果展示等研讨活动“辐射全面、互研共进”, 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教育行为,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4.科学导向幼儿园发展,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机制,努力扩大省、市、区县三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覆盖率,今年将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
5.立足早教指导中心和早教基地园,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研究工作,促进0-3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六) 提升教职员工的专业素养 加强队伍建设
1.落实“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提高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提升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逐步提高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的持证率。
2.加大继续教育的力度,开展幼儿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新聘任教师岗前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3.开展名优教师送教送培下乡活动,提升农村幼儿园教师的保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