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7-0009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7-05-08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2018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7〕7号
  • 发布日期:2017-05-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2018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的通知
榕教幼〔2017〕7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7-05-08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幼儿园: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2017—2018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福州市2017 — 2018学年幼儿园园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开学,9月1日(星期五)正式上课。

2018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初九,星期四)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1月23日、1月24日两天的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为21周。

 

2018年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初十,星期五)寒假开始,2月24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六)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8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日)开学,2月2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018年6月30日(星期六)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6月28日、6月29日两天的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为18周。

  

2018年7月1日(星期日)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四)暑假结束。

二、其它事项:

1.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园历、规范作息时间,各县(区)教育局应对幼儿园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2.各幼儿园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3.各幼儿园应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前的相关工作。必须向家长、幼儿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应做好幼儿园及各部门的总结和计划工作,以及文字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各幼儿园应合理安排好假期工作。必须安排好值班教师和领导带班的时间(含值班电话及带班领导的手机电话),并向各主管单位报备,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必须于新学期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留园班,其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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