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2019—2020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福州市2019 — 2020学年幼儿园园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开学,9月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020年1月10日(农历十二月十六,星期五)学期结束(包括1月9日、1月10日两天的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全学期共计19周。
寒 假
2020年1月11日(农历十二月十七,星期六)寒假开始,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20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开学,2月11日(星期二)正式上课。
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学期结束(包括6月29日、6月30日两天的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为20周。
暑 假
2020年7月1日(星期三)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日)暑假结束。
二、其它事项
1.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园历, 规范作息时间,并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各县(区)教育局应对辖区内幼儿园的园历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2. 学期结束前,各幼儿园必须认真向家长、幼儿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同时做好幼儿园各部门的总结、计划以及文字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3. 假期里各幼儿园必须安排好值班教师和领导带班(含值班电话及带班领导的手机电话),并向各主管单位报备,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并于新学期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 寒、暑假期间,各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举办留园班,其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禁止在留园班中开设有关“小学化”的教育教学活动。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