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20-0013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11-2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市星语学校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20〕197号
- 发布日期:2020-11-2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星语学校:
你校《福州市星语学校关于2021年秋季福州市星语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请示》(榕教星[2020]10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你校开办学前融合班。学前融合班加挂“福州市晨曦幼儿园”牌子隶属福州市星语学校管理,不具独立法人资质。
2、2021年秋季开始先设置一个小班,招收3周岁的自闭症幼儿和普通幼儿,班额15-16人,后逐年增设一个班,招收3-6周岁的普通幼儿和自闭症幼儿,学制三年,每班15-16人。
3、师资配备、收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学生性质(普通学生执行普通公办园标准;自闭症学生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自闭症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核定。
希望你校加强学前融合班办学管理,积极探索残疾人融合教育,积累经验,为我市残疾人融合教育发展做出贡献。
专此批复。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