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21-0006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5-08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2022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21〕3号
  • 发布日期:2021-05-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2022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的通知
榕教幼〔2021〕3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1-05-12 15:05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属幼儿园: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2021—2022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福州市2021 — 2022学年幼儿园园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开学,9月1日(星期三)正式上课。

  2022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十七,星期三)学期结束(包括1月18日、1月19日两天的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全学期共计20周。

  寒    假

  2022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十八,星期四)寒假开始,2月15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二)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22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三)开学,2月17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学期结束(包括6月29日、6月30日两天的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全学期共计19周。

  暑    假

  2022年7月1日(星期五)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二)暑假结束。

  二、其它事项

  1.各幼儿园应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格执行园历、规范作息时间,保障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各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幼儿园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2.各幼儿园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3.各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避免开展超纲超标的“小学化”教育教学活动。

  4.各幼儿园应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前的相关工作。必须向家长、幼儿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做好幼儿园及各部门的总结和计划工作,以及文字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5.各幼儿园应合理安排好假期工作。必须安排好值班教师和领导带班的时间(含值班电话及带班领导的手机电话),并向各主管单位报备,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必须于新学期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留园班,其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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