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22-0004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5-19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2-2023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05-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幼儿园: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2022—2023学年全日制幼儿园园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福州市2022— 2023学年幼儿园园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开学,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023年1月1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星期四)学期结束(包括1月11日、1月12日两天的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全学期共计19周。
寒 假
2023年1月1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星期五)寒假开始,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二)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23年2月8日(农历正月十八,星期三)开学,2月9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学期结束(包括6月29日、6月30日两天的幼儿园期末工作时间),全学期共计20周。
暑 假
2023年7月1日(星期六)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三)暑假结束。
二、其它事项
1.各幼儿园应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格执行园历、规范作息时间,保障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各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幼儿园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2.各幼儿园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3.各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避免开展超纲超标的“小学化”教育教学活动。
4.各幼儿园应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前的相关工作。必须向家长、幼儿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做好幼儿园及各部门的总结和计划工作,以及文字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5.各幼儿园应合理安排好假期工作。必须安排好值班教师和领导带班的时间(含值班电话及带班领导的手机电话),并向各主管单位报备,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必须于新学期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留园班,其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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