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0200-2007-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07-07-20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教办[2007]255号
  • 发布日期:2007-07-2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榕教办[2007]255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07-07-20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贯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就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要让每一个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九年义务教育。
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界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是指父母双方或单方属于农业户口或户籍在村、组等农村基层单位;父母均在县级城关及福州市区务工就业,并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其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为主,负责统筹安排好流入本辖区内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随父母到福州市区或县(市)城关地区就学,可凭以下“三证”材料申请入学:①父母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②暂住证;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工资册复印件、社区及劳动服务部门证明等材料均可)。非起始年级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四、放开接纳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从2007年秋季开始,中心城区和八县(市)城关地区除了满员的学校外,都要积极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每学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公布具有接纳能力的学校名单,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划出若干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农民工子女到该片区内学校就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本地划分片区情况、每一片区有哪些学校可以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在政务公开栏及社区、学校公布。学校要专门设立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办事窗口,公布办事指南和联系方式,认真负责做好服务工作。
五、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经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不得拒收,并按规定免收借读费。
六、认真落实贫困学生扶助工作。各有关学校对特困农民工子女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特困农民工子女凭“低保证”注册,学校免收书本费、杂费和学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并给予以生活补助费。
七、加强对以接受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要做到“四扶持一监管”。“四扶持”:一是在办学场所上给予扶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帮助解决民办学校的办学场地问题。二是在师资培训上给予扶持,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负起本辖区内以接受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师资培训任务,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在教学管理上给予扶持,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纳入本县(市)区教育工作范围,督促、指导民办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每年要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进行专项督查,以促进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四是在教学设备方面予以扶持,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及公办学校为办学困难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捐赠教学设备,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一监管”:要在卫生、安全方面加强监管,以确保民办学校学生安全。
八、学校要给予农民工子女更多的关爱。各有关学校对农民工子女要做到“三个一视同仁”、“三个特别照顾”。“三个一视同仁”是:对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评优评先、入队入团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三个特别照顾”是:对学习困难者、家庭经济困难者、生活不便者给予特殊照顾。学校要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建立学籍,统一管理。针对农民工子女学习基础参差不齐的特点,学校要因材施教,千方百计使农民工子女入学做到“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学校要加强农民工子女的德育工作,开展帮扶结对子活动,建立农民工子女及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档案,关注每一个农民工子女及“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九、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有寄宿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食宿需求的农民工子女提供食宿方便,并加强食宿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学校要开通“家长热线”,让进城务工农民能够及时与学校及其子女联系、沟通。有校车接送农民工子女上学的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安全。
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局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协调办公室”,要切实负起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协调、管理的责任。对申请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必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如材料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协调入学手续(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接待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办事窗口要公布办事流程及有关信息。
附:1、市和县(市)区两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协调办公室”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略);
2、农民工子女入学申请表(略)。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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