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2706-2011-001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1-09-15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11] 48号
- 发布日期:2011-09-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小学:
为进一步端正教育方向,明确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营造“减负”的良好氛围
1、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义和内容,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广先进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减负增效”的典型经验,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培养子女。理解支持“减负”工作,使更多的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全社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教师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的践行者。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规范办学行为
3、规范招生行为。一年级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制度,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坚决落实小学毕业生免试对口升入初中的规定。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招生可进行相关专业测试外,任何初中入学、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4、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和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特色班(特长班)和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的,必须经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要求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比赛、考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6、严格教材选用工作程序,规范教学用书征订行为,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小学使用的教材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用书目录中选用和征订。教辅材料按照“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愿购买、发行部门上门服务”的模式征订发行。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不得超出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7、规范考试与评价办法。严格规范考试次数与试题难度。原则上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不得借教学质量监测之名组织区域性、全科性统考。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要侧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把握、理解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到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
8、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评定。语文、数学为考试学科,其他学科为考查科目。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中心小学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三、四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评价基本不采用书面测试方式,应通过观察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五、六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考试可采用口笔试结合的方式。
9、各地、各部门和学校不得对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成绩排名,各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10、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布置适合小学生的活动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革除机械重复的作业。学生课堂作业必须在课内完成。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凡是要求学生完成的书面作业,教师必须认真批改。
四、严格执行课程实施计划及作息时间安排
11、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编制标准配齐各科教师,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因条件暂不具备无法落实课程方案的学校,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012年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创造条件开齐开足各类课程。
12、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依据儿童学习和生活规律均衡安排每周课程。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不得增加或减少学科教学的学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13、每学年52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包括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14、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小学每课时40分钟。
15、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早于7:50到校,冬、春季节还应适当推迟学生早上到校时间。取消早读课。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量的前提下,下午主要以活动和做作业为主。保障学校进行环境教育、健康教育以及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16、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要坚持每天做早操或课间操,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五、严禁有偿补课与有偿托管
17、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
18、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内或擅自在校外有偿补课。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学校和教师可按学生自愿原则组织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均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
19、严禁教师搞有偿托管、有偿家教和擅自在校外举办以在校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及其他形式的辅导补课班。严禁教师在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教师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入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六、实行问责制
20、加强督促检查。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的专项督导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通报制度,对加重学生负担的违纪事实予以通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社会做出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公开承诺,聘请当地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监督,认真核查举报违规办学行为,及时处理经查实的违规办学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2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减负”工作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标,作为有关综合性表彰和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评估。
22、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办学现象的查处力度,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对学校违反本意见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第三次发现,追究学校领导的纪律责任。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校长职务。对本校在职教师多次违反意见规定的,同样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学校领导的纪律责任。
23、对在职教师违反意见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清退违纪所得、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高职低聘、解除聘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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