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2706-2011-001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1-12-06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11〕66号
- 发布日期:2011-12-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稳步推进。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依然存在。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要加快城市新区配套学校建设,重点在市区生源爆满区域及七县(市)城关,科学做好生源预测、严格控制借读生,有计划地增加学位,严格控制班生数,到2015年确保中小学班额达到国家标准。
2.要加大教育经费筹资力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在公共财政预算中落实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要求。凡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未按照国务院要求达到一般性财政支出21%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安排与调整。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建设项目和改善办学条件。要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协调财政部门做好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要把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所需的校舍建设经费、校园校舍日常维修维护经费以及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按照“轻重缓急”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强化中小学校的预算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3. 要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要重点加强薄弱学校网络和信息技术设备更新。要落实《2011年福州市教育视频联播网应用工作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广辐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用。
二、积极统筹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4. 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要坚持以小片区管理模式为核心,以骨干教师的交流为重点,组织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合理流动。大力开展校际交流工作的政策宣传,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教师交流的编制、岗位管理平台和相关政策,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要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交流教师在新的岗位用得好,留得住。2013年,在全市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交流人数占应交流人数的10%。
5.要配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严格按照省定新的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完善编制管理,坚决克服有编不补或少补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要开展学科富余教师转岗培训,缓解学科教师结构性余缺矛盾。要制定鼓励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的,直接转正定级,并高定一级薪级工资。要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永泰、闽清县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区所需经费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三、坚持内涵发展为导向,稳步提升教育质量
6.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加大课外科普活动开展力度,2013年底前农村中心小学、城镇完小以上学校按标准全面建立“数字青少年宫活动室”。
7.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要明确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要严格教材选用工作程序,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行为,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
四、关注特殊教育群体,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8.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要完善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电脑派位招生工作,落实好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免收借读费、简化手续的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市、县(市)区政府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总体数量及财政状况进行补助,按公办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对民办学校予以适当补助。在安全保障不放松的前提下,放宽民办学校的审批条件。指导民办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在卫生、安全方面加强监管,确保民办学校学生安全。
9. 要提升特教学校办学水平。要按照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属地政府管理原则,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学校环境,逐年配备所需的教学、康复设备。要发挥乡镇中心校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特殊教育班。要做好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康复工作,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机构。市教育局规划建设一所以承担义务教育为主、专门接收自闭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
10.要关注、关爱困难和特殊群体。要指导学校成立“关心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对留守儿童登记注册,建立成长记录袋;建立关爱帮扶教育机制,鼓励教师与学困生、贫困生结对子,及时跟踪管理和引导。要创造充满人文关怀与亲情温暖的学习、生活氛围,关心、引导“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五、加强督导评估指导,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1.要强化常态督查。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工作意见》,将“减负”工作作为教育督导评估县(市)区和学校的重要指标,为素质教育提供宽松的环境。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办学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对正在进行建设的中小学校制定工作时间表;对未通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的学校,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并将整改工作计划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以接受再次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已通过评估的学校进行随机跟踪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差距较大的,取消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资格。
1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报制度。要按规定在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项目工作进度表》。将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 “对县督导”、“教育强县(市)”和“政府绩效考评”的督导评估体系中。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的各种综合性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必须在“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中评选。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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