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6-2015-0009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5-05-2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2016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初〔2015〕13号
  • 发布日期:2015-05-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2016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的通知
榕教初〔2015〕13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5-05-20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小学、特教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课程规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福州市2015—2016年度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小学课程设置,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学校的课程表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加强日常管理。

  二、(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校历规范作息时间。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冬、春季节还应推迟。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季节变化,对边远山区、海岛学校及复式教学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学校开门前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允许其提早进入校园,指定专门地点对学生进行集中管理,并安排专门人员值班监管。

  三、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新学年开学前学校应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招生注册及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2015—2016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

                      2015513

 

 

附件:

福州市2015—2016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

 

一、校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15年8月31日(星期)开学,9月1日(星期)正式上课。

2016年1月21日(农历十二月十二,星期)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0.5周。

寒假

2016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十三,星期)寒假开始,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6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开学,2月24日(星期)正式上课。

2016年6月30日(星期)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18.5周。

暑假

2016年7月1日(星期)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暑假结束。

二、教学计划

1.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按闽教基〔2014〕17号文中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修订)执行(见表1)。

1-2年级每周26课时,3-6年级每周30课时;每课时40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严格控制课外书面作业总量,1-2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

学校应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课程的课时应全部用于体育实践课教学。学校要每天安排10分钟眼保健操。

晨会、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自主安排。1-6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少先队活动,1-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3-6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

书法教育以语文课为主,也可在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其中1-6年级每天的语文课中要安排10分钟的写字练习,3-6年级每周安排1个课时用于毛笔字学习。

1-6年级开设环境教育课,每学年12课时,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安排。

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将“中华经典诵读”分别列入“地方与学校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中,占九年义务教育课时总量比例应不少于1%。同时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经典诵读“诵读进课堂,诵读进学校”、“诵读经典,爱我中华”等系列教育活动。

学校要采用课程渗透和利用地方课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并安排必要的时间,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安全教育课程每年不少于12个课时,其中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1个课时。

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各类专题教育的内容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也可从地方和学校课程或班团队活动时间中安排。

2.特教学校教学计划按《教育部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教基〔2007〕1号)执行。

 

 

 

 

 

表1: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修订)

      年级

周课时数

课程

  年   级

九 年

总课时(节)

九年课时

总计(比例)

国家

品德与生活

2

2

 

 

 

 

 

 

 

210

696

7.3%

7-9%

品德与社会

 

 

2

2

3

3

 

 

 

350

思想品德

 

 

 

 

 

 

2

2

2

206

语  文

8

8

6

6

6

6

6

5

5

1950

20.5%

20-22%

数  学

4

4

4

4

5

5

5

5

5

1425

15.0%

13-15%

外  语

 

 

2

2

2

2

4

5

5

760

8.0%

6-8%

历史

与社会

历 史

 

 

 

 

 

 

2

2

2

206

346

3.6%

3-4%

地 理

 

 

 

 

 

 

2

2

 

140

科 学

科 学

 

 

3

3

3

3

 

 

 

420

828

8.7%

7-9%

物 理

 

 

 

 

 

 

 

2

3

175

化 学

 

 

 

 

 

 

 

 

3

105

生 物

 

 

 

 

 

 

2

2

 

140

体  育

4

4

3

3

3

3

 

 

 

1009

10.6%

10-11%

体育与健康

 

 

 

 

 

 

3

3

3

艺 术

音 乐

2

2

2

2

1

1

1

1

1

453

906

9.5%

9-11%

美 术

2

2

2

2

1

1

1

1

1

453

综合实践活动

4

4

6

6

6

6

6

4

4

1602

16.8%

16-20%

地方与学校课程

周课时总量(节)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274

/

/

学年总课时(节)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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