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6-2017-0016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7-07-26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范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初〔2017〕27号
  • 发布日期:2017-07-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范围的通知
榕教初〔2017〕27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7-07-26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2〕28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13〕53号),我市从2012年起在部分县区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为更好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请已开展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各县(市)区教育局总结近几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案。

二、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各县(市)区应制订具体的分步实施方案,逐年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范围,使每一所城区优质学校都承担起委托管理的义务和职责,推动委托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强化城区优质学校在落实委托管理义务和责任的考核制度,着力提高农村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请你们于8月20日前将2017-2018学年委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我局初教处,邮箱:cjc83313082@163.com,联系人:林楠,联系电话:83313082。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各托管方学校和受托方学校的责任人、推进委托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推进步骤、委托管理的督导考评等内容。

 

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6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

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闽教基〔2012〕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区中小学校际间的办学差距,缓解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我省于2011年起在39个县(市、区)城区开展的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今年将全面推广到所有县(市)的城区。根据全省《2012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办学差距,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对农村学校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益,提高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模式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委托管理,实行城乡学校校际“联姻”,是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每个设区市今年要至少遴选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由试点县(市、区)教育局选择若干所城区优质中小学,授权其作为托管方学校,对域内指定的农村薄弱学校(以下简称受托方学校)实行“职责授权、资源统调、多元扶持、分年评估”的委托管理模式,通过2-3年的努力,使受托方农村薄弱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达到县域中等以上学校水平,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涵

  1.“职责授权”:由试点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托管方学校与受托方学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授权托管方学校切实承担起办学主体的责任,通过植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教育理念,在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学教研、学生发展、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受托方学校内涵建设的整体水平,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使它们的办学效益和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2.“资源统调”:托管方学校要按照两校“一盘棋”的思路,科学统筹教育教学资源。托管方学校可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推荐受托方学校的领导,或派出本校骨干人员担任受托方学校的管理层职务及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受托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也要分批轮流到托管方学校跟班学习。托管方学校还应在主管教育局的支持下,根据本校余缺情况合理调剂部分图书、教学仪器装备支援受托方学校。

  3.“多元扶持”:托管方学校要主动打破校际壁垒,通过建立各学科核心备课小组、实行联动教研活动、开放课堂教学、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比赛活动、开展校园文化联谊活动等途径进行多元扶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方法输送给托管方学校,努力改变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理念相对落后、管理粗放、教学方法陈旧、效益不高等问题。

  4.“分年评估”: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全过程跟踪委托管理的工作进程,并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按照每年度委托管理的既定工作目标,对受托方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提升情况进行分年度评估。在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时,以双方学校的总体情况作为委托管理绩效的考评结果,做到成绩共享、责任同担,校校有措施,年年见成效。

  三、实施要求

  1.确定试点县(市、区)。设区市教育局要结合辖区内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特别是城区“小片区”管理模式试点推进情况,遴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作为探索委托管理模式的试点单位。每个设区市的试点县(市、区)数量应不少于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直接作为试点单位。

  2.落实托管双方学校名单。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广泛动员县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加试点的基础上,确定县域城区具有较强师资队伍、办学经验丰富的公办优质中小学作为托管方学校,以办学基础相对薄弱但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农村学校作为托管方学校。为使托管方学校能集中力量实施委托管理工作,原则每一所托管方学校只负责管理一所受托方学校。

  3.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召集托管方学校与受托方学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管理协议书应包含委托管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期限与形式、双方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内容。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应在人财物力等方面对托管方学校给予积极支持,为托管方学校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4.加强委托管理工作的过程性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由试点县(市、区)为主进行推进和管理。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研究出台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模式试点的政策措施,制订具体的分步实施方案,逐年扩大试点范围,使每一所城区优质学校都承担起委托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并将委托管理工作业绩作为对校长和其他教师奖惩与使用的一个重要依据。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委托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

  实行委托管理模式试点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各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大对委托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委托管理工作有效进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在5月31日前将委托管理试点县(市、区)的实施方案上报我厅,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各托管方学校和受托方学校的责任人、推进委托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推进步骤、委托管理的督导考评等内容。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每年年底前将委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通过设区市教育局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