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5-2020-0007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6-15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0-2021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初〔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0-06-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小学、市属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教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课程规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46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福州市2020—2021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小学课程设置,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严格实施“零起点”教学,学校要组织教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省颁课程设置方案和“零起点”教学要求,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教学内容和要求前后有机衔接、循序渐进。学校的课程表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加强日常管理。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进行所谓的“非零起点”教学,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等行为,确保所有学生能适应新学段学习、跟上教学节奏。非毕业年级期末考试应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进行,不得擅自提前。
二、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校历规范作息时间。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50,冬、春季节还应推迟。各县(市)区、学校可根据年段、季节等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上学时间,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学校开门前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允许其提早进入校园,指定专门地点对学生进行集中管理,并安排专门人员值班监管。
三、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新学年开学前学校应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招生注册及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2020—2021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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