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5-2021-0012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10-18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小学)市级评估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初〔2021〕5号
- 发布日期:2021-10-1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省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21〕39号)要求,依据创建规划与进度情况,初步遴选109所小学进行2021年“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市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安排
市级评估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日程及评估组安排见附件2)。
二、评估工作组织
(一)评估专家组安排
从市级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人组成53组,每组4人(组长1人,项目评估专家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分工、分析、总评等工作,其他专家每人负责两项“管理职责”评估。
(二)评估材料要求
1.填写申报表。在《“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申报表》中要填写好学校基本情况、撰写好学校自评报告(申报资格自查情况、创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整改措施) ,同时根据88条“管理内容”逐条进行对照自评打分,自评描述要有校本化的语言,要围绕“如何理解、怎么实践、取得什么成效、形成了什么经验”来写,体现对指标的理解、对管理情况的回顾、对办学成绩的总结、对办学经验的提炼、对办学理念的提升,体现学校独特的面貌。同时数据要准确,不能简单地复制评估标准。特别是88条“管理内容”中第2、3、4、22、36、48、58、63条为禁止性指标,禁止性指标的“具体要求”中任一内容不达标,该指标不得分。
2.材料整理。对近三年材料整理要有针对性,紧扣指标和观测点,紧扣关键词整理材料;要有层次性,同一指标按观测点先后顺序分层次组织材料,同一观测点按照工作时序组织材料;要有真实性,使用原始的档案材料,不对材料进行二次加工。
3.上传材料: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手册》的要求,将学校自评申报材料上传到“福建省学校标准化评估系统” (http://220.160.52.43:8888/sses/),县、市两级专家评审意见、量化评分情况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均通过评估系统在线提交。登入账号同去年。
(三)评估程序要求
市级评估采取听取陈述答辩(校长10分钟汇报要做PPT,主要陈述学校工作亮点、薄弱环节、提升计划)、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现场查看、随堂听课等方式进行,各受评估学校应提前准备好座谈会议室。
评估时,受评估学校责任督学应全程参与;评估组成员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时,学校应分别安排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答疑、申辩。学校内设机构、功能教室管理人员均应到岗。
(四)评估纪律要求
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公平和公正,市级专家评估组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评估,不得提出与评估内容无关的要求,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评估组工作。常态迎评,评估接待工作严格按规定从简。
(五)评估后期工作要求
市级评估结束后,各受评估学校应根据评估组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经专家审定后于10月24日前在“福建省学校标准化评估系统”上完成申报评审;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于10月25-27日前在“福建省学校标准化评估系统”上完成区县级评估;市级专家于10月30日前在“福建省学校标准化评估系统”上完成所有评估工作。
经市级专家评估达到认定标准且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按顺序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经省级抽查认定后,将发文确认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并授予牌匾。
市教育局初教处联系人:李乐,联系电话:83313082。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21〕39号)
2.2021年小学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市级评估安排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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