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1-29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榕教规〔2024〕1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1-29 16:15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市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2024年起,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招生意见为准。

  二、调整部分市属生源爆满学校招生办法

  1.调整福州三中晋安校区新办校升学政策。因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生源爆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因新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2.调整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入(转)学政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生源爆满的问题,在片内生条件的基础上,实施“新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入学”政策。即:

  入学安排。本通知发布之日之后在学校片内取得二手房产的家庭(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应同时持有片内户口簿与房产证三年及以上,孩子方可划片入学(本通知发布之日之前取得的不受此限)。本通知发布之日之后取得以上片内房产的满足学校其他划片条件但落户未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由仓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转学安排。因家庭迁移落户、新入户等情况要求转学回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符合新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入学政策情况下,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8〕310号)转入年级有学位的予以接收,学位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强化随迁子女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关怀

  为支持国家三孩政策落地,提高具备参加五城区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多孩家庭随迁子女摇中同校概率,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时享受次优先等级。同时,鼓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探索出台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同校就读措施,解决其家庭多处接送子女实际困难。

  四、加强招生工作组织宣传

  1.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组织。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生家长填报志愿前,要明确并公开民办学校地址、收费标准、住宿条件等信息,各小学应将上述信息宣传到位,让学生家长提前充分了解学校情况,充分考虑,理性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学生摇中后退档的情况,影响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禁止接收寄读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本实施意见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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