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4-0003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4-28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37届“庄采芳 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中〔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4-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37届“庄采芳 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7号),今年将继续开展“庄采芳 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其中福州市共有推荐名额27名,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原则上单所高中校推荐候选学生不超过5人,且推荐候选学生各学科学习成绩总体上均须达到优良水平。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牌的学生可单独申报特别奖。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中学应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将拟推荐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公示栏或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推荐学生填写《“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对学生各学科成绩要加强审核把关,填写真实、完整。获奖情况要备注获奖时间、颁奖单位,逐级审核后上报。登记表审核意见栏应注明公示的起止日期和公示情况,由推荐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和各市属学校均须填写《“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参评学生推荐汇总表》,并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中区县学校应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盖章后统一上报。
所有材料纸质版于5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市教育局中教处810,电子文档发送至中教处邮箱:fzgzxkc@126.com。候选学生登记表内容不完善(含各学科成绩不全或不实)将取消获奖资格。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四、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各校推荐候选学生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等额推荐原则报送福建省教育厅。颁奖活动将于6月中下旬在福州举办,颁奖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
组织开展2024年第37届“庄采芳 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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