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5-2024-0009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9-03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八条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24〕70号
  • 发布日期:2024-09-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八条措施的通知
榕教综〔2024〕70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9-03 17:06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省、市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相关要求,实施福州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八条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市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底线失守。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

(二)日常管理失序。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

(三)师德师风失范。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9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八条措施和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县域内、校内积极开展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在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域范围内重点领域督查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三)总结反馈阶段。2024年12月底,各地各校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适时开展评估,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规范管理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校三级成立“规范管理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规范管理年”全面工作,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督办问责。

(二)围绕重点实施办学规范管理。加强市级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学校安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文件,确保相关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并结合实际完善具体管理举措,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新学年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附件1),对照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整治重点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附件2),全覆盖无死角开展自查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园)长、教师身上。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jjgf@126.com。省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的规范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四)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以台账或网格等形式如实记录存在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应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要及时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并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对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开展专项学习培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办学治校研训班、优秀校(园)长(书记)培养项目、教研员培训、新教师入职培训等专项培训活动,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确保全员培训到位,切实增强区域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024年9月-12月,市县两级结合开学初检查工作,对辖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情况,通过跨县交叉调研、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坚决整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严重影响本地区(学校)教育发展等问题,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七)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市级设立规范办学举报受理渠道(电话:0591-83336611,邮箱:fzjjgf@126.com),并在“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在线举报二维码,用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同步畅通并公布相关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各校要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强化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各地要根据声誉评价情况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师德师风失范等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八)组织正面宣传引领。市县两级建设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学校管理人员跟岗研修和教研员、教师业务提升的重要基地。结合基地校评选,遴选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9月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级举报电话、邮箱等受理渠道报市教育局邮箱(fzjjgf@126.com)汇总后公开。

附件:1.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

2.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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