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3-2017-0004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7-03-16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审核登记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中〔2017〕12号
  • 发布日期:2017-03-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审核登记的通知
榕教中〔2017〕12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7-03-16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初中学校:

根据省军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的文件,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请各校通知符合中考军人子女加分要求的考生,请其监护人持政联〔2015〕1号(可上福州市中招网下载该文件)要求的材料,于2017年3月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登记,经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印发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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