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3-2018-0004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03-21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审核登记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中〔2018〕13号
  • 发布日期:2018-03-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审核登记的通知
榕教中〔2018〕13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8-03-27 16:38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初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符合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可于近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请各校通知符合中考军人子女加分要求的考生,请其监护人于2018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申请登记,经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印发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

 

         附件:1.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2.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

 

 

 

附件1

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

证明材料

1.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师旅以上政治机关请示(公函),公示情况说明,优待资格审核表。

军人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任职命令等能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优待条款的复印件。

2.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

3.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4.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6.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7.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8.烈士子女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0.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残疾军人证

11.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12.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13.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

    注:《军人子女优待办法》规定的“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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