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福州市2018年将继续对福州一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八中、福州高级中学、福建师大附中和福州外国语学校等7所学校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市区各初中学校均有推荐资格和推荐名额,考生根据各招收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选择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进行网上报名,经招收学校测试确定,由市中招办审核后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为做好自主招生审核推荐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主招生对象及指标分配
(一)福州一中“追梦计划”招生对象及指标分配
1.招生对象:福州七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除县城所在地以外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的学籍和初中三年(从七年级的1月1日起算)的学习均需在上述学校。考生应具备孝敬长辈、常怀感恩之情、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勤奋好学、自强不息。
2.指标分配:30名以内。每县(市)区不超过10名。如遇同分等特殊情况由福州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二)福州三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福州八中“翱翔计划”招生对象及指标分配
1.招生对象:
(1)户籍在福州五城区且在五城区报考的应届考生。
(2)学籍在五城区且在五城区报考的港、澳、台、国外户籍的应届考生。
(3)三年学籍(2015年9月1日至初中毕业)在五城区且在五城区报考的非福州市区户籍的国内应届考生。
2.指标分配:福州三中100人,福州八中200人
(三)福州高级中学、福州四中鸿志班、福建师大附中“润德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对象及指标分配
1.招生对象:
(1)户籍在福州五城区且在五城区报考的应届考生。
(2)学籍在福州的港、澳、台、国外户籍的应届考生。
(3)三年学籍在五城区且在五城区报考的非福州市区户籍的国内应届考生。
(4)户籍或学籍在七县(市)区且在七县(市)区报考的应届考生。
2.指标分配:
(1)福州高级中学: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50名品学兼优的初三毕业生。其中市区和闽侯县招生数均不超过15名,其他六县(市)区每地区不超过10名,招不满的名额调剂到市区招生。同分情况按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语文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另试行招收排球专项生不超过12人,通过专项测试,入围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2)福州四中鸿志班:录取人数50名。其中福州市区28名,闽侯(含高新区)12名,其他县(市)区每个地区不超过10名。若县(市)区招生名额不满,可调剂到福州市区招生。
(3)福建师大附中“润德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录取人数100名,其中市区85名、福清3名, 闽侯、长乐、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各2名,七县(市)区招生指标经市中招办同意可实行调剂,但每个县(市)录取名额最多不超过4名。
(四)福州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面向市区招收“英语实验班”50人,招生对象为户籍或学籍在福州市区且在市区报名中考的考生,另试行招收足球专项生5人,学籍在福州市区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限男生),通过专项测试,入围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二、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方案公布时间: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市中招办审核后,4月12日前在各校校园网站公布自主招生方案。
2.报名时间:详见各校自主招生方案
3.笔试时间:福州一中4月28日,其他学校5月5日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5月10--14日
5.录取时间:5月16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自主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2.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各初中学校的主要领导,要本着诚信、认真的态度择优推荐优秀学生参加自主招生工作,及时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被推荐的学生除了符合七所学校招生条件外,其户籍、学籍和综合素质评定、学校考查科目以及地理、生物成绩要符合《2018年福州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要求。
3.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落实考评制度。被提前录取的学生同样列入“2018年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进行考评,市教育局将在三年报考率、中考全科及格率、中考优秀率、中考平均分等方面确定适当参数,酌情将各初中学校被提前录取的学生情况统计在内,确保学校不因推荐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而影响质量考评。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