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3-2018-0007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05-07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初〔2018〕11号
  • 发布日期:2018-05-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榕教初〔2018〕11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8-05-11 14:56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1.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办法。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2021年起,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将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五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实行小学招生预报名,其他县(市)区应积极试点开展预报名工作。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且原有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

2.坚持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3.维护招生工作安定稳定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教育局630日前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含电子稿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招生改革试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本市内跨县域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生源地教育局要求进行招生。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

2.确保免试入学。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校需严格按计划招收特长生。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3.加强招生诚信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三、保障不同群体入学需求

1.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积极探索建立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保障入学公平。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安置。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在保证校园安全的情况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

3.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

四、强化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等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公办学校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县(市)区2018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连同本地《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务公开情况汇总表》(另行下发),9月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含电子稿

五、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小学可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中心小学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考查科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20日(星期三)举行。

上午:8:30-9:50           数学

下午:2:30-4:30           语文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六、本《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楠,联系电话:83313082,电子邮箱:cjc83313082@163.com。

 

附件:1.福州市2018年小学招生办法

      2.福州市2018年小学招生计划

3.福州市五城区2018年初中招生办法

4.五城区2018年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5.五城区2018年初招日程安排  

 

 

 

                    

                              福州市教育局

                                201857

 

 

 

附件1

福州市2018年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2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五城区外小学片内生由各县(市)区负责界定。

(二)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县(市)区属学校的,由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5.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五城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其他县(市)区应指定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7.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8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5)五城区外其他县(市)区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县(市)区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五城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统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电脑派位工作。

五、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所有适龄儿童(需照顾的军人子女除外)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2日6日,五城区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核查。分三类情况: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②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到报名点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理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意愿学校进行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10日,五城区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二)报名与注册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报名。分三类情况:未预报名的片内生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②经区教育局入学凭证复查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经核查的入学凭证材料③未预报名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含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并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户口簿及相应材料。

2.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3.五城区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4.其他县(市)区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822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82324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825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8月27日,五城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2

福州市2018年小学招生计划

(单位:人)

鼓楼

9000

台江

4050

仓山

14000

晋安

8500

马尾

3000

罗源

3411

福清

20500

闽侯

7700

闽清

3490

永泰

3300

长乐

9200

连江

8500

高新区

1735

 

 

 

 

合计

96386

省、市属公办学校

福州实验小学

180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300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

250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

270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

500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

360

福州市乌山小学

230

福州金山小学

450

福州市群众路小学

240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180

福州市船政小学

180

市属民办学校

福州左海学校(小学部)

200

福州华伦中学(小学部)

96

福州中加学校(小学部)

150

 

 

 

附件3

福州市五城区2018年初中招生办法

 

一、升学办法

1.对口升学

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五城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金山七期中学(暂名)、金山八期中学(暂名)等七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3.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办法第2点规定安排升学。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可申请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4.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五城区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市区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学校如下:

鼓楼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江区:福州华侨中学;

仓山区: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

晋安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马尾区: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2)进城购房且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五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本地生按毕业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如在五城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由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安排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升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3)因住宅被征收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4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城区初中升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5)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5.体育艺术传统项目校、特色校招生

取得体艺特长生报名资格的毕业班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学校和项目志愿,并须参加相应特长项目的测试。凡按特长生资格招收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参加训练,拒绝参加训练的,退回原对口中学就读。

6.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西班牙语班招生

福州外国语学校自行对填报日、德、法、西班牙语班志愿的学生进行面谈,并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日、德、法、西班牙语班的录取对象。

7.福州十六中部分学位派位招生

为分担外国语学校生源压力,福州十六中除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外,2018向仓山小学和施程小学招收50-150名符合对口升学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具体名额待民办初中招生后视十六中生源情况另行公布)根据学生志愿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二、初招报名及志愿填报

1.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

2.报名对象:福州五城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要求回五城区录取的具有福州五城区户籍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在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3.报名日程及所需材料

1)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报名:福州五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5月15日-17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核验,并留户口簿复印件存入档案。

申请升入五城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进城购房的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升学。

符合七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20-22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18-20日统一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办理投档。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户籍在我市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3)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申请回购房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户口簿、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学生档案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

4)回五城区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交县(市)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4.志愿填报

1)5月15日-17日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西班牙语特色班中的一个志愿;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可选报体育或艺术传统项目学校中的一个志愿;还可以填报福州市艺术学校志愿。但不能兼报体艺特长生和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西班牙班志愿。

26月20日-22日仓山小学、施程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可填报十六中志愿。

3)6月20日-22日具有五城区、高新区、长乐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高新区、长乐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民办中学志愿信息分别由高新区社管局、长乐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三、初招录取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体艺特长生招生,日、德、法、西班牙语班招生,福州市艺术学校招生,对口中学第一轮招生,民办中学招生,对口中学第二轮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录取。初招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

1.体艺特长生录取。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和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市属校体艺特长生志愿、测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可在测试后首个工作日向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申报是否愿意接受调剂,如未被录取但愿意调剂,将根据成绩高低调剂到同类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他学校。

2.民办中学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按学生志愿顺序出档。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摇号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且不能录取第二志愿学生。允许民办学校先对第一志愿学生进行初选,确定不少于第一志愿人数90%的摇号对象;招生计划数的50%招生名额先由摇号产生,其余50%由民办学校依规自主招生。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在第一志愿全部录取完后,可继续在第二志愿上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没有全部录取,则不能在第二志愿上录取。③愿意接收本校毕业班所有第一志愿学生直接升学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允许在招生计划中扣除直接升学人数后,按剩余计划数的50%比例计算派位名额。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⑤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可以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第二轮对口招生前办理。⑥摇号在教育部门指导下由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4

五城区2018年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中    学

对   口  小  学

一中

福州实验小学、井大小学

屏东中学

鼓楼实小、钱塘小学

十八中

湖滨小学、西峰小学、达明小学

铜盘中学

铜盘小学、梅峰小学、屏西小学

延安中学

二附小、鼓二小、延安中学小学部

十一中

一附小、琼河小学、华侨小学、花园小学

二十二中

洪山小学、钱塘文博小学

教育学院附中

乌山小学、小柳小学、融侨小学、教场小学

杨桥中学

林则徐小学、茶园山小学

十九中

鼓一小、中山小学、温泉小学

屏东中学屏北分校

湖前小学、屏山小学、钱塘小学屏北分校

闽江学院附中

鼓五小、斗南小学、群众路小学

十四中

台四小、台一小、台实小

十五中

台五小、双虹小学、龙津小学

八中

台三小、国货路小学

三十六中

交通路小学、凤乐小学

三十八中

亚峰中心小学

二十五中(见备注1

光明小学、台二小、瀛滨小学、中选小学

华侨中学(见备注2

台六小、宁化小学、台江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

八中鳌峰初级中学

台三小鳌峰分校

三十二中

晋一小、侨园小学、洋下小学、晋东小学

则徐中学

晋四小、晋五小

十中

晋安进修校附小、岳峰中心小学、鹤林小学、晋安区进修校二附小

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鼓山苑小学、鼓山新区小学

二十中

鼓山中心小学、前屿小学、红光小学、潭园小学、晋七小、日出东方小学

北峰中学

红寮中心小学、岭头小学、日溪中心小学、井后小学

宦溪中学

宦溪中心小学、捷坂小学、桂湖小学

鼓山中学

鼓岭小学、远洋小学、埠兴小学、樟林小学、下院小学

七中

新店中心小学、古城小学、赤桥小学、琴亭小学、主题公园小学、金城小学

秀山中学

象峰中心小学、枫丹白鹭小学、鹅峰小学、战坂小学、南华小学、晋安实小、晋安二实小

教育学院二附中

晋三小、晋六小、西园中心小学

十八中象园分校

象园小学

金山中学

金山小学

四中桔园洲中学(见备注3

三附小、仓五小、仓六小

金山八期中学(暂名,见备注4

四附小、仓八小

金山七期中学(暂名,见备注5

仓山教师进修校附一小、霞镜小学

四十中金山分校

仓七小、仓山教师进修校附三小

外国语学校(见备注6

仓山小学、施程小学

十六中(见备注6

麦顶小学、师大附小

三十九中

南台实验小学、红霞中心小学

四十中

仓实小、东升小学、高湖小学、江边小学

十二中

仓一小、仓二小、朝阳小学

二十九中

洪塘中心小学、金山实小、麦浦小学

六中

郭宅中心小学(郭宅村、郭宅居委会不含牛道及观音亭、叶下村、葫芦阵村、福和御园、祥泰雅苑)、后坂小学、麦小金源浦下分校

盖山中学

郭宅中心小学(郭宅牛道、郭宅观音亭、白湖村含白湖亭新村及迎宾苑小区、其他学生)、北园小学、跃进小学、首山小学、齐安小学

红山中学

潘墩中心小学、林浦小学、黄山小学、胪厦小学

城门中学

城门中心小学、敖峰小学、胪雷小学、龙江小学、浚边小学、蒋宅小学

永南中学

岚湖小学、谢坑小学、城门后坂小学、别头小学、湖际小学、梁厝小学、下洋小学

二十一中

义序中心小学、半田小学、尚保小学

盘屿中学

阳岐小学、盘屿小学、吴山小学

三十中(见备注7

冯宅中心小学、台屿小学、东方小学、福湾小学(过渡)、仓山教师进修校附二小(过渡)

螺洲中学

螺洲中心小学、杜园小学、乾元小学

江南水都中学

江南水都小学、仓四小

师大二附中、二十四中(见备注8

和平中心小学(和平中心小学片户籍学生)、罗星中心小学两所小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

江滨中学

和平中心小学(非和平中心小学片户籍学生)、魁岐小学、儒江小学

快安学校(原四十一中)

快安学校小学部(原快安小学)

亭江中学

亭江中心小学、东街小学、象洋小学、亭江第二中心小学

闽安中学

罗星中心小学(暂住在君竹新村、家欣小区、红山村的非马尾区户籍学生)、闽安小学

琅岐中学

琅岐实验小学、琅岐第二中心小学

龙山中学

吴庄小学、凤窝小学

海云中学

海屿小学、云龙小学

金砂中学

金砂中心小学

备注:

1.光明小学毕业生中户口或居(暂)住地在红星、瀛东社区以外的,可根据家长实际需求申请安排三十八中。

2.华侨中学对口招生中不含台六小和台江区教师进修校附一小的留城生和随迁子女,台六小和台江区教师进修校附一小的留城生和随迁子女安排在十四中。

3.2018年四中桔园洲中学招生方案为过渡方案。

4.四附小、仓八小对口在建的八期中学(暂名),在八期中学(暂名)投入使用之前在四十中金山分校过渡就读(本届学生过渡三年)。

5.仓山教师进修校附一小、霞镜小学对口在建的七期中学(暂名),在七期中学(暂名)投入使用之前在四十中金山分校过渡就读(本届学生过渡三年)。

6.十六中面向仓山小学和施程小学招收50-150名符合对口升学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具体名额待民办初中招生后视十六中生源情况另行公布),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后摇号确定录取名单。

7.由于配套中学尚未建成,2018年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二小学、福湾小学的毕业生安排在福州市三十中过渡。

8.师大二附中、二十四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和平中心小学、罗星中心小学两所小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的毕业班学生。

 

 

 

 

 

 

 

附件5 

五城区2018年初招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5月15日至17

学生报名,填报体艺特长生志愿或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西班牙语班志愿报考体艺特长生的考生需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进行审核。

5月18日至23

学校录入学生信息,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

5月24

福州外国语学校到市教育局领取日、德、法、西班牙语班学生志愿信息,并通知学生面谈相关事宜。区教育局领取体艺特长生志愿信息。

5月25

报体艺特长的学生到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526

填报体艺特长生志愿的学生集中测试,并当场公示测试结果。

6月20

各区小学毕业考试。

6月20日至22

学生填报民办中学志愿;仓山小学、施程小学毕业班学生填报十六中志愿。

6月26日至630

各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毕业班学生成绩、学生民办中学志愿信息及其他志愿信息。

7月4

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生(上午);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西班牙语班招生(下午);各民办中学到市教育局领取学生民办中学志愿信息。

7月6日

对口公办初中第一轮招生。

7月9日至15

民办中学招生。

7月18日

市教育局在福州初教网公布十六中向仓山小学、施程小学开放派位名额。

7月19

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领取回原籍录取的学生名单。

7月20

十六中对仓山小学、施程小学填报十六中志愿的学生进行公开摇号。

7月23日至25

各区将留城生、随迁子女、外地回来学生、按户籍升初中的安排情况通过网络传送至市教育局。

7月27

对口公办初中第二轮招生,各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领取对口花名册。

8月1

对口中学招生(提取卡片)。

8月2日至4

市属中学由市教育局验印,区属中学由区教育局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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