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县(市)区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2.坚持免试入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
3.坚持控辍保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坚持起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且原有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5.坚持公正公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生政策
1.从2022年(2019年初一入学)开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全部向无选择生源的学校倾斜。
2.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不得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5.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的通知》(闽公综〔2019〕5号)要求,逐步推广以标准地址(二维码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招生片区时,要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6.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7.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8.要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
1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中小学招生按照《福州市教育局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榕教综〔2019〕118号)执行。本市内跨县域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生源地教育局要求进行招生。
11.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招生监督
1.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学位供需较为紧张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在报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引发群体事件。
2.要健全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
3.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抽调具有处理复杂问题的骨干人员,成立应急工作小组,要制定工作预案。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5月30日前将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及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含电子稿)。
4.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市政府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开展专项抽查。
5.要开展专项自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连同本地《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务公开情况汇总表》(另行下发),于9月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含电子稿)。
6.要加强查处力度。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小学可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中心小学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考查科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20日(星期四)举行。
上午:8:30-9:50 数学
下午:2:30-4:30 语文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五、本《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楠,联系电话:83313082,电子邮箱:cjc83313082@163.com。
附件:
1.福州市2019年小学招生办法
2.福州市五城区2019年初中招生办法
3.市属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招生办法
4.福州市2019年小学及市属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5.五城区2019年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6.五城区2019年初招日程安排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