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8-2019-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01-04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职成〔2019〕1号
  • 发布日期:2019-01-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教职成〔2019〕1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9-01-08 17:32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9年秋季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计划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对接我市新兴战略重点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精神,结合我局下发的《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评估标准》要求,现将2019年秋季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原则要求

(一)新设专业可参照教育部新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提供的专业目录名称设置(详见附件3,教职成厅函〔2018〕69号文件),待教育部正式颁发《目录》后,如有出入再做相应调整。新设专业要符合学校“一校一策”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目标,加强专业大类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关专业,努力打造对接我市新兴产业链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群,学校新设专业不超过2个。

(二)鼓励学校对接我市主导产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开设专业。凡增设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技术(工业机器人、3D打印技术)、生物技术、海洋经济、节能环保、纺织工程技术、化学工程技术等与我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相关的专业,根据榕教职成【2017】12号文件精神,经教育、人社、经信等部门认定,市财政对市属中职学校给予每个新设工科类和文科类专业分别补助80万元和60万元的开办费。县(市)区财政补助县(市)区属中职学校新设急需紧缺专业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或企业参与办学,同时必须有经费保障和校舍、实训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以及与专业教学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四)申报开设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及《目录》外专业,应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开设。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原则上应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3+2五年制”大专班。

(五)福州城区和福清市区域内中职学校原则上同类专业不超过三个,已有的三个以上重复专业要尽量调减。对于办学条件无改善、专业师资不足、教学质量不高的,以及在近三年内平均招生不满10人,毕业生社会需求趋于饱和,对口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要撤销停办。

二、申报新设专业程序、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新设专业由学校提出申报,按照新设专业报送材料要求上报福州市教育局职成处[各县(市)区属学校拟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计划申报表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属学校可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申报新设专业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评估,经评估符合开办条件的予以审批。新设专业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招生计划。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见附件2)中第十条规定,申请新设专业需提交的材料:①《学校发展规划》(含专业建设“一校一策”发展目标内容);②《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③《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④与合作行业或企业联合办学协议;⑤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见“实施细则”文后附件);申报新设《目录》外专业,需按照《目录》专业简介的规范要求,提供500-800字的专业简介。

2.各中职学校均应填写并同时上报《2019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和撤销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2月27日前将申请新设专业提交材料和拟新设和撤销专业汇总表(一式2份)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市教育局职成处邮箱

联系人:林培斌,电话:83350809。

附件:

1.201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增和撤销专业汇总表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教职成厅函〔2018〕69号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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