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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各直属院校,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学校(筹)的批复》(榕政综〔2019〕344号),同意设立福州学校(筹),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为便于开展工作,即日起启用“福州学校”印章。
附件:印模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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