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3000-2021-0003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4-13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5号 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教建议〔2021〕35号
  • 发布日期:2021-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5号 建议的答复
榕教建议〔2021〕35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4-14 16:54

何青华代表:

  《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大学生就业辅导工作的建议》(十五届五次会议138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情况如下: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市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鼓励各市属高校进一步健全完善多渠道就业机制,同时在校内积极加强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开设就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与职业生化规划课程,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规避就业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一、推动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组织法律相关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多维度多形式地将法律知识传递给在校大学生,同时引导高校学生社团也开展法律知识相关的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校园文化氛围。

  二、积极鼓励引导高校完善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必修、选修课程开设,为学生提供系统的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教育毕业生在求职就业、生涯辅导、法律咨询、手续办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与用法技能。

  三、加强高校就业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进修,探索设立专门的就业创业法律咨询部门,为毕业生提供法律咨询与用法辅导。同时鼓励学校设立学生就业维权机构,为学生提供给及时、直接的法律援助。

  四、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同时将该项工作的范围不仅限于毕业生,而是延伸覆盖到各个年级,让学生提前了解接触就业相关知识,特别是法律知识。进一步健全就业工作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担任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院系就业工作责任,成立院系就业工作指导机构,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特点,制定系部就业工作方案。尽快形成校内相关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的格局。

  五、推动高校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法律宣传,鼓励各市属高校积极利用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和设施,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加强政府各相关部门与高校的工作联系,做到信息分享、政策分享、互相链接、及时传递。

  根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等学校办学具有高度自主自治的特点,我局我局将在职权范围内积极鼓励引导市属高校加强就业法律类课程的开展与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用法能力。并进一步督促各市属高校强化本校就业指导部门的工作能力,为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局及市属高校开展下一步的相关工作相当具有建设性,我局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参考您的有关建议,积极协调各相关学校,共同努力,使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领导署名:念琪

  联系人:邱瑾

  联系电话:83311719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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